1,关于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的问题

营业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由雇佣她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当。也就是说,对外,损失由雇主承当;雇员与雇主之间的追偿,是内部行为,与客户无关。这个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营业员的雇主与客户。营业员顶多只能做证人。因重大误解而解除合同,只有受损失方才有撤销权,本文中,撤销权人为雇主。撤销结果,就是返还客户,已经收的钱;客户返还相机。当然,客户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求雇主赔来回车费等必要支出。这个缔约过失责任,就是你说的“导致的相对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的问题

2,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

法律分析: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

3,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应具备条件之一是表意人基于误解作出

表意人就是作出意思表示的人——也就是犯了重大误解的那个人,即出现了重大误解民事行为的人。 例如:案例回放:彭某去郭某家,见其家中有碗底印有“康熙年制”字样的青花碗一个和其他几件物品。郭称系其妻张某母亲的物品。彭某以为是文物,便以4万元买下。几个月后,彭某发现所买物品多为仿制品,遂向张某提出退货返款的要求,被拒绝,遂以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这里头的表意人就是“彭某”。
在意思表示中,作出意思表示的人。其对称为受领意思表示的人或相对人。

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应具备条件之一是表意人基于误解作出

4,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

1、重大误解可分为双方的重大误解和单方的重大误解。2、与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有关。被合同双方据以错误判断的事实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在订立合同后才发生的事实。这样的错误便不是对合同订立时所存在的事实的判断错误,而是对合同订立后将要发生的事实的判断错误。3、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假设在4月份,一位土地承包人签订一项合同,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将在6月份收获的小麦,则订立合同时的小麦市场价格便构成了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4、重大误解须是本质性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本质性的,是指表意人如不发生重大误解就不可能为该意思表示。实践中本质性的重大误解一般涉及行为性质、标的物、对方身份等重要因素。5、受重大误解不利影响的合同方不承担重大误解发生的风险。换言之,重大误解与某一事实相关联,对于该事实发生重大误解的风险已被设想到,或者考虑到相关情况,该重大误解的风险应由重大误解方承担,此时该重大误解方不得请求撤销。6、重大误解非由表意人重大过失所引起,否则该表意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单方重大误解除须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外。但一方重大误解,另一方已依对合同的信赖行事时,除非另一方也发生重大误解,或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大误解但未提醒,使对方一直处于重大误解之中,不得主张重大误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

您好,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6,哪些情形属于合同上的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构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您好,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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