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电子商务应用中下面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答案是网友鱼儿的回答,正确的说法应该是:  监督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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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商务应用中下面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2,下面关于电子商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是全球,答案是第三个。电子商务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的电子商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定义为,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活动;狭义电子商务定义为,主要利用 Internet从事商务或活动。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都涵盖了两个方面:一是离不开互联网这个平台,没有了网络,就称不上为电子商务;二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是一种商务活动。狭义上讲,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 EC)是指: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这些工具包括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移动通信等)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商务贸易活动。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所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广告商、消费者、中介商等有关各方行为的总和。人们一般理解的电子商务是指狭义上的电子商务。

下面关于电子商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3,电子商务常被定义为在网上进行商品的买卖这个定义严格说来并不正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电子商务分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 等。同时网络营销也是电子商务的一种产物,而且对于网络营销来说,在做之前要先做好网络营销方案,那样才有便于计划的实施。

电子商务常被定义为在网上进行商品的买卖这个定义严格说来并不正

4,以下关于电子商务的叙述有误解的是

“电子商务就是建立网站”和“电子商务是指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 ”这两个说法是不严谨的。电子商务就是建立网站,这种说话是片面的,建立网站只是电子商务中的一部分,电子商务的需要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基础,当然也离不开网站,而企业更多的是需要通过网络,或者网站来进行网络营销,及商品的买卖等其他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是指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这总说法是不正确的。商品可以分为两种:实物商品和虚拟商品。虚拟产品可是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比如从网上购买Q币,那么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然后把Q币充值到账户。但是实物商品无法完全实现电子化,因为商品需要送到消费者手中,才算交易过程的结束,但是这个送达(或说转移商品)的过程,必须通过快递等方式,必须依靠实际的运输活动。
B D两个选项
第二种说法:电子商务就是建立网站,我个人觉得有误,因为这个太片面和简单了。第一种说法是关于电子商务的广义理解,第三种说法是关于电子商务的狭义理解,第四种是对狭义电子商务的简述。希望抛砖引玉,呵呵!
“电子商务就是建立网站”和“电子商务是指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 ”这两个说法是不严谨的。电子商务就是建立网站,这种说话是片面的,建立网站只是电子商务中的一部分,电子商务的需要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基础,当然也离不开网站,而企业更多的是需要通过网络,或者网站来进行网络营销,及商品的买卖等其他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是指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这总说法是不正确的。

5,电子商务的不同表述

电子商务至今同样没有统一的定义,这也是电子商务概念很容易引起混乱的原因之一。国内外不同的书籍、机构等对于电子商务的定义都有差异,电子商务研究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众多电子商务定义。网络营销教学网站摘录部分比较有影响的定义。   1. 电子商务专家李琪教授在《电子商务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9月)中对电子商务的定义(P13):   首先将电子商务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的电子商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定义为,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这些工具包括从初级的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到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到NII(国家信息基础结构-信息高速公路)、GII(全球信息基础结构)和Internet等现代系统。而商务活动是从泛商品(实物与非实物,商品与非商品化的生产要素等等)的需求活动到泛商品的合理、合法的消费除去典型的生产过程后的所有活动。狭义电子商务定义为,主要利用Internet从事商务或活动。电子商务是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地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这个分析突出了电子商务的前提、中心、重点、目的和标准,指出它应达到的水平和效果,它是对电子商务更严格和体现时代要求的定义,它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强调人在系统中的中心地位,将环境与人、人与工具、人与劳动对象有机地联系起来,用系统的目标、系统的组成来定义电子商务,从而使它具有生产力的性质。   2. 电子商务专家杨坚争教授在《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第四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中对电子商务的定义(P13):   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主要是因特网)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对电子商务的理解,应从“现代信息技术”和“商务”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电子商务”概所包括念的“现代信息技术”应涵盖各种使用电子技术为基础的通信方式;另一方面,对“商务”一词应做广义解释,使其不论是契约型还是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如果将“现代信息技术”看做一个子集,“商务”看做另一个子集,电子商务所覆盖的范围应当是这两个子集所形成的交集,即“电子商务”标题之下可能广泛涉及的因特网、内部网和电子数据交换在贸易方面的各种用途。
电子商务、新一代的领航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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