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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境电商B2C卖家哪些情形可以出口退税

fba海运海派,欧洲铁路和海派都可以做一般贸易退税出口,报关费350一票

跨境电商B2C卖家哪些情形可以出口退税

2,中港一般贸易进口退货该怎么操作

当货物从香港进口到大陆后,有需要退货要怎么操作呢?这方面锦路通物流具备有丰富的经验。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由于质量问题退货的,需要向海关提交有关的资料,这时候就需要提供一份货物的进口报关单以及退运合同(这个跟商家协议)。然后跟做一般贸易出口报关手续一样,只需要提供发票、跟装箱单以及监管证件资料等就行了。其实一般贸易退货就是这么简单,

中港一般贸易进口退货该怎么操作

3,在跨境购购买的商品可以退换货吗

应该不能吧。
可以的 要联系他们电话客服或者在线客服退换

在跨境购购买的商品可以退换货吗

4,跨境电商存放在海外仓的货物需要退回怎么办

根据2020年3月份海关总署发布的2020 44号公告,填补了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后退货的政策空白,跨境电商企业出口的货物按照9610、9710、9810、1210等监管方式报关出口后的货物可以退回,退回流程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处理;如果出口时没有报关的情况下,正规退货的流程也就没有办法了,目前来看,9810的监管方式可以解决有退货需求的跨境电商企业,仅此而已。

5,国际贸易 能接受国外人民币 交易 能正常退税吗

首先,接受国外人民币,说明公司是出口生意。如果是实务出口,必须有海关等部门单据,可以到退税局根据物品退税率退税。如果有出口权,一定在外汇管理局备案了,银行一定开了外币户,这是一套进出口权的手续,不能少,总结,这种情况公司不可能接受人民币,当然可以接受外币换成人民币。如果国际贸易是服务,公司可以不用开具到银行开具外币账户,或者说不用办理进出口权审批,公司可以带着技术交易合同,到当地技术贸易委员会做技术合同签订,直接免税,同时可以直接接受人民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6,如何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退税问题

跨境电商并未纳入国家政策和海关监管,长期以来面临着退税、结汇的难题,游走在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带。如今,随着国家政策的陆续出台,退税问题迎刃而解,跨境电商可以光明正大的享受相关出口退税优惠。  那么,出口退税要怎么享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96号文件明确了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 (免) 税资格认定;  2.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 出口货物在退 (免) 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分割单) 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有关内容相匹配。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同样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 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相信随着各项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越来越多的跨境电商会享受到政策福利,逐步走向阳光化发展道路!  跨境电商并未纳入国家政策和海关监管,长期以来面临着退税、结汇的难题,游走在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带。如今,随着国家政策的陆续出台,退税问题迎刃而解,跨境电商可以光明正大的享受相关出口退税优惠。
包裹不退税。只有你有进出口权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才可以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执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以下简称退免税)。从某种意义上讲,跨境电子商务网上“私人订制”的出口货物,真正让卖主实现了退免税。 何谓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规定,享受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如果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规定的退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条件下电子商务出口享受退免税  (一)享受退税的四种条件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种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三是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四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即外贸企业应当取得上述合法凭证,并且与报关出口货物的金额、数量、计量单位、出口企业名称等内容相一致。  注意,对上述规定可归纳为: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向出口企业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二)享受免税的三种条件  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税条件的,但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三是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如出口企业只有税务登记证,但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次,购进货物出口时未取得合法凭证等,应当享受免税政策。  注意,在上述规定中,如果出口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均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如何操作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申报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一)退(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作销售的货物,须在作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单证(凭证)与信息齐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免)税。主要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在当月出口并作销售收入后,将收齐单证(凭证)及收汇的货物于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如果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中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单证(凭证)没有对应电子信息或不符的,应当进行调整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第二步,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单证(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应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例如,某A外贸企业(符合退税条件)2月为境外客户购进一批服装,以电子商务方式进行交易。当月取得购进服装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价格为15000元,进项税额为2550元,并在当月全部报关出口已收汇,其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18000元。3月初,A企业将上月作账的18000元外销收入,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凭收齐的单证(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退税预申报,但却发现没有相关的电子信息无法实现退税。4月,A企业收到电子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免退税正式申报。已知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6%,征税率为17%,其应退税额为:  服装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15000×16%=2400(元);结转成本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适用税率)=15000×(17%-16%)=150(元)。  (二)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时,采用备案制不再实行申报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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