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合同已经签了能不能取消

1般情况下不可以 例外情况重大误解、讹诈胁迫

赠与合同已经签了能不能取消

2,法律问题谢谢帮忙下

1、A2、B3、但根据问题中“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句话,可以推断出本题答案是 ( B )。未写几周岁,10岁以下无行为能力人,10-17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有一例外,满16岁,有自己的经济收入,并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支出的,视为完行为能力人。4、C5、A6、B7、A8、B(不服判决上诉期为10天,不服裁定是5天。)9、AD10、ABDE说句不谦虚的话,题太简单,全部正确。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可以。

法律问题谢谢帮忙下

3,与中介签独家协议协议是否有效违约

协议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协议无效;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独家代理协议一般都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一般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独家代理协议符合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的除外。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果中介公司提供的是格式条款并且免除中介公司的责任、加重委托人的责任、排除委托人的主要权利的,或者符合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的,该协议或相应的条款无效。扩展资料有效协议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 自然人签订合同, 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但有如下例外:(1)可独立签订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或被免除义务的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3)可独立签订日常生活中的格式合同或事实合同,如利用自动售货机、乘坐交通工具、进入游园场所;(4)签订处分自由财产的合同,如学费、旅费等由法定代理人预定使用目的的财产和处分;(5)其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按照我国原来的法律规定及其理论,法人签订合同严格地受其宗旨、目的、章程及经营范围的制约,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无效。这种做法受到了学说的批评,现已有所发展。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你跟中介签的卖房合同,但是还没有卖出去是吧。如果还没跟买家签合同应该没问题。你跟中介签的只是独家委托卖房合同,没有规定中途不卖视为违约等字样吧,如果没有,就应该不是违约。
您好,协议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协议无效;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
协议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协议无效;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您与房屋中介签订了中介协议,该中介协议已经成立并生效,是否支付定金或订金需要看您合同是否约定,若未约定,则中介无需支付。您违反合同约定,委托其他中介的,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鉴于上述分析,建议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您的义务。若您已经违约,您可以与对方沟通协商违约赔偿数额。扩展资料协议有效的条件: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各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人,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依据如下:《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与中介签独家协议协议是否有效违约

4,交通事故私了后能反悔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那么, ?主要内容如下:  一种情况,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在协议履行阶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诉,一般这种情况,法院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另一种情况,是在签协议时,由于医院技术水平条件等因素,导致未发现一些损害扩大的事项,那么在确认予以发现时,可以运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规定,重新确立损害数额来进行诉讼。  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赔偿数额达不成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赔偿义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到法院解决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三是迟迟不履行协议。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开物律师集团 (郑州)事务所戚谦 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要么自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即私了;要么通过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前一种方式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捷,也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是事故当事人的首选。 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一开始双方在冷静下来后可能会选择协商解决,通常会在交警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但存在不少事后不履行或反悔的现象。甚至在肇事方履行完毕后,也存在受害方重新向法院起诉的情况。 那么,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后,如果一方基于种种原因又反悔,不愿履行,是否合法?对此要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判断其合法性。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 “出尔反尔”,随意反悔。 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的约束力的例外情形: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处分原则,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当事人如果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许撤销,即可以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律师提醒>>>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通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属于人民调解的性质,也不是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反悔或已经履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不过,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因履行终了而消灭,如无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当然,若基于某种新的理由提起的诉讼请求,属于一个新的诉讼,应享有诉权。法律链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提交书面的 “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经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安排其查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费复制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材料上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事后将 “当事人复制证据申请”与交通事故副卷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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