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证据收集的原则是,纪检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证据要遵守那些原则
来源:整理 编辑:问船数据网 2024-11-21 05:59:37
1,纪检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证据要遵守那些原则
程序、手段都要合法,证据具有关联性,必须为证据来源保密。
2,证据收集的原则有哪些
证据收集的原则有(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交通部行政执法五个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对收集证据的原则有明确: 第十三条 办案人员所收集的证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合法主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取得的事实,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 (二)客观事实; (三)和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联并对证明其违法行为具有实际意义的事实。
4,收集证据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1、证据收集必须积极及时:报警越及时,收集的证据就越及时;2、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证据;3、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客观性意味着反对偏见和主观假设;4、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5、依靠群众和科技手段相结合;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刑讯逼供;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管:应当及时拍照复制,并作详细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5,收集审计证据应遵循哪些原则
收集审计证据应遵循下面五个原则。 (一)目标明确。 (二)及时准确。 (三)客观全面。 (四)科学细致。 (五)严格依法。 获取审计证据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即审计证据可以依赖的程度,可靠的审计证据必须具备以下特点: 1.独立性和客观性,即从独立渠道取得的证据,且证据本身正确无疑,客观存在,不需主观判断。如银行对账单、实物证据等可信度较高。 2.相关性和充分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相关性即审计证据应与审计目的密切相关;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形成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以及人员素质、各种管理条件和管理水平较高,可以为企业资产和信息的安全可靠提供合理的保证,这样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较可信。 3.审计人员通过检查、监督、观察、计算、亲临现场,可以获取记录资产是否真实的证据。因此,直接取得的审计证据比间接取得的审计证据更为可信。 4.不同来源取得的审计证据互相验证时,审计证据可信程度高。例如向银行函证被审计单位的存款和债务情况,向与被审计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函证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是否真实等。
6,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
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现代英美法系国家中关于文字材料可采性的一项重要证据规则。其基本精神是:“以文件内容而不是以文件本身作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提出文件内容的原始证据。”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证据的先行保存常见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保存的主体主要是行政关。 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而这些保存的证据在以后的诉讼程序中多用作行政机关的证据。 (2)而证据保全多见于诉讼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其主体多是司法机关。 证据保存与证据保全有如此区别,应该主要是为了保证证据的客观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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