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签订的采购合同可否撤销

一般低于市场价值的30%,可以认定为明显低于。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签订的采购合同可否撤销

2,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认定标准

转让价格没有达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价。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认定标准

3,法律问题咨询甲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与乙方签订合同是否属

这个是有一个额度的,通常是20%。没有超过额度就有可能被判合同有效。如果要提起诉讼,可以用显失公平作为主要的打点。
合同是平等主体双方达成合意,受法律保护。但法律对欺诈,乘人之危,侵害第三人利益行为规定一定补救措施,乙方有权依照法规申请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或者撤销,有权依法获得有关赔偿。
我需要具体的情况,虽然我学经济,至少也了解一下情况才能给你一个建议

法律问题咨询甲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与乙方签订合同是否属

4,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转让价格没有达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价。法院应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不知情销赃罪量刑标准有哪些1、对于不知情销赃罪量刑标准,其行为销赃是不知情的情形下,是不属于犯罪的,因此是不会给予其相应的刑事处罚的。2、只有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什么是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有没有具体价格比例 搜

你觉得不可能这么便宜买到的车就是!这样的车多半是偷的,明知太便宜不可能买的到而购买也犯法。
百分百的比例。不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责任方均应赔偿无责任方。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5.8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侵害公民财产权益的,侵权方需要赔偿经济损失,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6,可否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内部转移价格进行交易如果可以会造成

内部转移价格是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之间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结算价格。有关成本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一般应以标准成本或预计分配率作为内部转移价格,这样,各成本中心生产经营的经济效果,就完全是本中心的工作绩效,而不受其他成本中心的影响。内部转移价格系统在企业中能够协调部门经理的自主权与整个企业的集中决策,促进行为的一致性;能够与会计中的业绩评价方法相一致,进行有效的业绩考核;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各部门的责任和业绩;能够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竞争能力。企业要充分发挥内部转移价格的作用,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目标一致性。采用内部转移价格的各部门同属一个企业,总的利益是一致的。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只是为了分清各部门的责任,有效的考核评价各部门的业绩,根本目的仍是为了企业的整体利益。各部门经理应都选择能使公司总体利润最大的行动取向。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目标,就是为了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自主的部门经理作出有利于组织整体目标的决策。二是准确的业绩评价。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经理可以以牺牲其他部门的利益为代价而获利。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应避免主观随意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各部门的业绩,进行准确的考核和相应的激励,来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各部门服从整体利益,并以最大努力来完成目标。三是保持各部门的自主性。高层管理者不应干预各个部门经理的决策自由。在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各部门有一定的作出决策的自主权。公司高层直接干涉分部制定具体的转移价格并不可取,但是,由它制定一些通用的指导方法是适宜的。
分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可以参照以下几种类型: (1)市场价格,即根据产品或劳务的现行市场价格作为计价基础。市场价格具有客观真实的特点,能够同时满足分部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但是它要求产品或劳务有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以取得市价依据。 (2)协商价格,即内部责任中心之间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共同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作为计价标准。采用该价格的前提是中间产品存在非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在该市场内双方有权决定是否买卖这种产品。协商价格的上限是市场价格,下限则是单位变动成本。当双方协商陷人僵持时,会导致公司高层的干预。 (3)双重价格,即是由内部责任中心的交易双方采用不同的内部转移价格作为计价基础。采用双重价格,买卖双方可以选择不同的市场价格或协商价格,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内部交易双方在不同方面的管理需要。 (4)以成本为基础础的转移定价。采用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是指所有的内部交易均以某种形式的成本价格进行结算,它适用于内部转移的产品或劳务没有市价的情况,包括完全成本、完全成本加成、变动成本以及变动成本加固定制造费用四种形式。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方法具有简便、客观的特点,但存在信息和激励方面的问题。比如,采用完全成本作为计价基础,对于中间产品的“买方”有利,而“卖方”得不到任何利润,虽然采用完全成本加成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加成比例的确定又容易产生代理问题。同样,变动成本和变动成本加固定制造费用的计价方法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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