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申请高新企业资格,企业所得税有优惠,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可以有税收优惠,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互联网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请问网络公司有什么税务优惠政策

只有在科技园区里的高科技(经认定的)的网络公司,才能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果是普通的网络公司,只能在新办企业时享受一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请问网络公司有什么税务优惠政策

3,电子商务企业有没有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政策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详细信息看头像
目前还没有特别规定和优惠政策的

电子商务企业有没有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

4,中国电子商务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方面的税收并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 即使对电子商务本身也存在大量需要规范的地方,<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上交易也试图作出一些规范,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电子商务包括税收方面也会有更为规范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除了部分企业可以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身份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外,税法并未给予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整体来看,我国还不存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美国还力推将因特网宣布为免税区,凡无形商品经由网络进行交易的,无论是跨国交易或是在美国内部的跨州交易,均应一律免税
目前还没有特别规定和优惠政策的

5,有谁能给我提供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资料

  第一节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一、税收及税法  1.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行为。  2.根据税收种类的不同,征收的对象、标准和方式也不一样。大致可分为流转税、增益税、财产税、行为税、环境税等。  3.税收: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  4.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法的影响  1.网络的虚拟化和交易主体的不确定性导致纳税主体的很难确定  2.电子交易中的征税对象很难依照传统税法予以确定  3.对征税环节的影响  (1)增加了税收机关对产品和服务流动监控的困难  (2)电子交易的跨地域性使得税收机关较难确定交易的服务地和供应地  (3)纳税期限难以界定  三、当前电子商务税收的问题  1. 美国:对国际电子商务中的无形产品免征关税,欧盟被迫同意。但欧盟提出鉴于大多数国家实行增值税体制,因将数字化产品的提供视同劳务的提供而征收增值税,并迫使美国接受了此提议。该提议明确规定:通过网络提供劳务,如果消费者或供应者的任何一方在欧盟国境之外的,以消费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如果消费者和供应者都在欧盟境内,则以供应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  2.美国对国内电子商务应否征收销售税意见不统一,联邦反对征收,各州坚持要收。  3.是否征收“Bit税”(信息流量税)?现在大多数国家基本达成一致:不征收  4.监管方式的转变:从传统的对交易主体的监管到对支付体系的监管  第二节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哪一个或哪一级国家税收机关享有对交易的税收征收权  二、流转税税收管辖权  1.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或销售税、营业税和关税,以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地为确定管辖权的基础  2.电子交易中一般以为电子商务提供网络空间的主要服务器的固定地点被认为是服务供应地  3.流转税征收的两种模式  (1)服务器或供应商所在地为基础的税收管辖权模式  (2)消费者所在地为征收基础的税收管辖权模式  第二节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4.消费者所在地为征收基础的税收管辖权模式的应用  (1)应税行为地:产品或服务的缔约行为地、付款地或消费者银行所在地  (2)税收方法:由传统的供应商扣缴代缴转变为消费者直接上缴  (3)税收时间:消费者支付产品或服务价款的时间  第二节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三、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1.地域税收管辖权:税收机关只对来源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应税利益、所得和存在于本国领土内的应税一般财产征收税款  2.居民税收管辖权:主权国只对居住在本国的人的收益、所得和一般财产征税,即使该收益人的收益、所得和一般财产源于或位于他国领土内也不例外。  3.较多国家主张二者的结合:对本国居民来自全球的所得课税,对非居民来自本国的所得课税。但是如此导致的结果是容易出现多重征税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方式  一、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  1.《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26条:在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2.建立工商、域名登记管理中心、电子商务认证中心、银行等立体化的网络连接体系  二、电子申报纳税  电子申报:纳税义务人通过网络通信技术运行下的电子化报税工具向税收机关申报应缴税额  电子纳税:税收机关、银行等机构之间通过网络技术支配下的电子化系统对应缴税款进行划算、划拨解付。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方式  1.美国:2000年《互联网免税法案》:  (1)即使征税,也要坚持中性原则,不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2)坚持透明简易原则,不增加网络交易成本;  (3)征税应符合美国与国际社会现行税收制度,不开征新税;  (4)跨国交易的货物和劳务免征关税;  (5)放宽税收征管。  2.经合组织(OECD):(1)中立、公平,避免双重征税和过重征税,也不必征收特别税  (2)消费地征收间接税,而不是在生产地征收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方式  3.欧盟: (1)目前尚不考虑征收新税;  (2)在增值税征税系统下,电子传输交易视为提供劳务;  (3)在欧盟境内购买劳动力要征收增值税,境外不征税;  (4)征收坚持中立性原则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方式  4.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对策: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1)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提供电子贸易服务的企业(2)对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3)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型产品销售或服务加大鼓励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提高国际经济竞争;(4)对企业进行内部技术更新、提高自动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资;尤其企业进行B2B电子商务建设(5)对通过电子商务直接销售自产商品的企业(6)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包括生命科学、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间技术、海洋开发技术、环境技术等无污染、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发展。  似乎是目前相当完整的 我的电子商务法课程税收部分课件内容。目前这方面的立法不完善,东西不多。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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