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没有对出口产品价格保护性的法律法规

有的
进一步加强与日本公司的合作,努力成为其主要供应商,最好是唯一供应商.然后对其施压,要求利润的重新分配,即提高出口价格,贵公司还要在国内与同行加强合作,不要窝里斗,共同要求价格提高,若日本公司不答应,就威胁要中断资源供应,逼其就范.这招是澳大利亚铁矿石供应商对我国钢铁企业使的招数,结果以宝钢为首的中国钢铁企业失败,被迫接受提价.多用点阴谋诡计也可.不要做日本人的打工字

有没有对出口产品价格保护性的法律法规

2,商品保价时间国家有规定吗

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降价促销也是一种正常的手段。如果商品上带有15天价保的服务识标,那么这15天是在活动正式结束当天开始15天内。例如某商品提供15天价保服务,这款产品的活动结束时间为11月12日,那么价保可保障至11月26日,如果商品在26号23点59分59秒前降价,那么买家可以向商家申请补差价。商品的价保服务一般是在淘宝大型销售活动中会有的,例如淘宝618活动、双十一、双十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商品保价时间国家有规定吗

3,关于保价快递的赔偿问题顺丰

你保价保少了。。。。所以他们估计只能赔付1000他们对外的赔付标准是:保价金额与实际金额比例赔偿。。。。不会告诉具体的赔多少的额。。根据你的描述,是寄件地的收派员包装不良,责任在他们,你就一直坚持按你的相机市场价的赔付。。希望争取到最大赔付
1. 没有保值按照快递费用的5倍赔付;2. 货物遗失;3. 货物遗失指整个货物不翼而飞;4. 联系寄件客户提供包装,品名、货物价值及其它相关情况;5. .联系派件网点找货;6. 去分拣中心找货。
首先从收派员的操作流程上属于违规的,保价物品必须当面在客户面前包装好并贴上保价贴由客户签字,这才是所谓上的保价物品,如果物品丢失,收派员肯定会赔,到时候会有理赔部和你谈价格,如果损坏的话,也是对收你东西这个收派员不利,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有问题的
这个可以具体商量的,既然快递公司已经取证,他们肯定会有个结论的,具体赔付标准,快递公司和国家都有明文的规定,如果你觉得快递公司给你的赔付不符合你的要求,你可以直接和快递公司的客服联系,协商处理。。
您的商品保价1000元,保费5元,如果我没有算错,应该收的千分之五的保价费。也就是,如果所保商品损坏,最高赔偿不超过1000元,这个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对于商品购物发票和折旧预估价格,只能作为参考价,对于快递公司与您的合同赔偿关联不大,您与快递公司以您手中持有的和快递公司一模一样的快递单为合同依据,所以,快递公司最高赔偿,一般不会超过您的保额1000元~

关于保价快递的赔偿问题顺丰

4,商品保价规定

法律分析:先款后货订单,订单中商品出现降价行为:则商品在未出库时按照新价格结算,多出的钱款以积分的形式在订单完成后返还到您的京东账户中。货到付款订单,订单中商品出现降价行为:在货物出库之前您可进入我的京东-价格保护页面自主申请;如商品已出库需您在收到货物的当场致电客服确认价保事宜,以客户订单价格和收到商品时商城价格,两者中最低价格结算(配送人员离开后将不享受价保)。上门自提订单,订单中商品出现降价行为:在货物出库之前您可进入我的京东-价格保护页面自主申请;如商品已出库请您在提货时向自提工作人员提出价保申请,当场为您核实处理,否则货物提走后将不再享受价保。如您提交订单后商品出现涨价行为(包括优惠期结束,商品价格还是按照您下单时的价格结算,无论您是否汇款,不需要与客服确认。套装商品、特价商品、抢购商品、分期付款商品不享受价格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5,快递在未告知需保价条款 快递未保价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快递怎么赔

所谓保价,是指由寄件人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相应比例的保价费用。“保价条款”一般约定为:保价货物发生损失的,快递公司按照损失与保价金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未保价货物发生损失的,则按照快递运费的3至5倍予以赔偿。  “保价条款”属于快递公司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并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由于快递业具有一定的经营风险,实践中,快递公司为了减少风险,普遍采用保价条款规避责任。而该条款又单方面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责任,限制了寄件人的权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对寄件人不公平的问题。
无论是否报价,对方对帮助您运送的货物都有保管义务,您可以要求对方全额赔偿您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并支付运费,由快递公司将货物运到您指定的地点,在您和快递公司之间,是一种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被盗的赔偿责任,应适用《合同法》关于货运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除非快递公司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很显然,货物是在运输途中被盗而灭失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承运人免责的情况,所以,承运人也就是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因为您和快递公司事前并无约定,所以,您和快递公司可以在事后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额,如果达不成协议,根据《合同法》第312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额。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6,快递保价赔偿

无论是否报价,对方对帮助您运送的货物都有保管义务,您可以要求对方全额赔偿您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并支付运费,由快递公司将货物运到您指定的地点,在您和快递公司之间,是一种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被盗的赔偿责任,应适用《合同法》关于货运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除非快递公司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很显然,货物是在运输途中被盗而灭失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承运人免责的情况,所以,承运人也就是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因为您和快递公司事前并无约定,所以,您和快递公司可以在事后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额,如果达不成协议,根据《合同法》第312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额。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追索赔偿。
邮政法 第五章 损失赔偿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第四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邮政汇款的汇款人自汇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汇款人。查复期满未查到汇款的,邮政企业应当向汇款人退还汇款和汇款费用。
1、有保价,必须要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2、如果对方拒绝提供第一联,应当推定得出你的主张成立。 3、你应该说明以上利害关系,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按照18000元赔偿,你可以起诉。 4、起诉步骤: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5、此事也可以考虑向媒体曝光,揭露黑快递的无耻行径。补充:目前,快递公司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要我们提供货物的发票。此物为店铺库存并未售出,怎么会有发票呢!我觉得对我来讲,快递公司应该赔偿我,至于保险公司的理赔应该是快递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事,应该跟我没关系吧!想请教大家!谢谢你说的很对,快递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是他们的事。但是你有义务配合协助调查的。至于发票,你可以和对方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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