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律对网购带来了哪些变化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律呢,对网络带来了变化比较大,首先一点,所有的这个电子商务网购,它必须要有这个法律主体,也就是必须得有营业执照。
根据电子签名或密码即本人原则,商家可不予退货。即使你的银行卡遗失或密码被盗,商家作为善意相对人,不能因你的过失而承担交易中的风险。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律对网购带来了哪些变化

2,电子商务法实施对微商和代购有什么影响

2018年9月28日,一架从韩国飞往上海的班机在上海浦东T2航站楼降落,旅客们提着大大小小的行李箱走下飞机,却在海关处被拦了下来??根据海关要求,该航班所有乘客必须开箱检查,这突如其来的要求让在场的人全都傻了眼,要知道,他们大多是常年乘坐此航班赚取“跑腿费”的代购,箱子里都是替客户购买的产品。可无一例外,一片面膜罚20元,10只唇膏罚1800元?..最惨的是一位带了几块总价值178万名表的男生,他在海关办公室当场下跪,却还是没逃脱被缉私队羁押的惩罚。这一天在代购圈被称为「9.28末日」,《电子商务法》颁布后的第28天。事实上,不只代购,整个电商圈的人都为此感到后怕,因为《电子商务法》“针对”的不仅仅是代购,更是所有电商从业者。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无论是淘宝、京东这样的电商平台,还是平台里的经营者,亦或是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直播卖东西的博主,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从2019年1月1日起,即使在朋友圈打广告也要有一套合法的证照才行了。一、微商也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就目前微商从业者的现状来说,依法完成公司注册再行经营活动的主体数量微乎其微,但在《电商法》实施后,如果没按照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电商平台将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电商平台未采取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卖食品的?请先办好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朋友圈卖甜品、小吃的屡见不鲜,可今后就没这么容易了,卖食品的统统需要先办理好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违犯规定者,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微商的冬天是真的来了,不少人都在急于寻求好的方法,以应对《电子商务法》的来临。但事实上,最好的对策就是依法办理相关证件,而这件事情曼德企服可以0元为你办理!马上注册公司,开启你的老板生涯!如果您还有疑问,试试找曼德企服专属客服直接详细了解公司注册流程以及公司注册相关问题。

电子商务法实施对微商和代购有什么影响

3,郭涛电子商务法对微商有什么重大影响

现阶段,微商处在灰色地带,正规大企业和小皮包公司很多都采用微商形式,其实和以前的直销、甚至当年的传销都有类似原理。其实不是哪个商业模式好不好,而是做这个项目的人不要用违法的方式做。电子商务法颁布之后会对各种电子商务行为加以规范,保证消费者权益。非法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微商要被淘汰,合法的商业模式要被保护。
影响主要是来自于限制,国家干预了自然有很多行为方式会受到遏制。原本一些行得通的办法也许会行不通了,游戏规则的改变肯定会淘汰那些适应不了的商家,但是能找出新路子的商家必然能够继续生存下去。有了规矩,消费者的权益也会得到更安全有效的保护。虽然短时间内可能会对商家有一定的冲击,但注重培养顾客信任的商家必然会越做越好,想出奇制胜,用歪招的商家必然难以生存。

郭涛电子商务法对微商有什么重大影响

4,电商法正式实施后 电商行业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只是新政一落地,电商行业还是会掀起一些波澜,不论是消费者、代购者、中小商家、跨境电商等他们都或多或少的会因新政受到影响。在新电商法环境下,淘宝、天猫、京东等跨境电商又将会有怎样的动静来应对?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走向正轨,外界该如何解读这部电商法给电商行业带来的影响? 万众期待的新电商法已正式实施 代购行业似乎受到的波及影响更大 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下称电商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筹备已久的电商法终于落地实施确实算是电商领域的一件大事。随着各电商平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于网购,不论是婴幼儿产品、服装、奢侈品、美妆产品、家电等都是线上采购的常见产品,更有不少消费者热衷于海外品牌。虽说用户在网购的规模跟次数在逐步上涨,但是还是有很多用户对于新电商法的颁布及内容知之甚少。 一直以来国内电商虽说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市场规模模越来越庞大,用户网购的数量也是创造新纪录。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在2018上半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及占比情况中,数据显示,2018上半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为56892万人,与2017年末相比增长3560万人,占整体网民比例达到71%。 用户网购的数量在不断攀升,可是电商行业层出不穷的问题也大大的损害消费者网购的权益。不论是刷单行为、网络售假、虚假打折、假货次品等问题都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网上消费的权益,因此这个行业也亟需要一部完善的法律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的推动电商行业的 健康 稳定发展。这次国内首部电商法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国内电商行业的发展走上有法可依的道路,它的推出对于电商行业的整个发展意义重大。 可以说这部法律的实施针对的是电商行业的各个参与者,其中电商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删除评价,避免误导消费者;制约大数据杀熟,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默认勾选被禁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经营者不得随意砍单;押金退还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虽说有很多内容是站在保护消费者的角度,但其实也有一些法律是更加规范电商行业的经营者,不论是中小店铺还是代购行业。 这部电商法的实施,也让更多参与者要按法律规章来规范目前的经营,其中众多的电商行业的中小店铺最基本的就是要达到获得经营许可证,然而对于代购者而言他们就要更为棘手一些。不仅代购的管理成本和税务成本直接上升,同时个人代购被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可以说他们由一群散户要变为专业的有证经营者,这对于习惯了自由派的代购者来说,他们将面临很大的抉择。 根据代购者的朋友圈来看,他们也在找办法应对电商法,比如像一些代购担心被封号,于是开始采取英文加漫画的方式来发朋友圈。虽说并未直接点名产品,但这种游走在法律边界去试风险的方式还是不妥。未来代购群体还是要找到一条合规合法的道路去走,在电商法的影响下,国内电商行业还好有哪些其它影响呢?小谦笔记(xiaoqianshuo)跟大家一起探讨下影响。 新电商法试图让电商发展规范化 政策影响下电商发展会有哪些变化? 伴随着电商行业近几年的高速发展,网购已成为越来越多的用户的首选购物形式,人们在感到新鲜的同时也经常忽略了其中的隐患,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被欺骗的消息在网络上报道,而现如今电商法的正式实施,不仅能让现有的电商环境得以净化,更重要的是它为电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只是在法律的干预下,或多或少的会让其中的参与者都受一些影响,那新电商会给电商行业带来哪些变化呢? 其一,国内的电商巨头如阿里、京东、拼多多等,这些平台上大部分的中小店铺都要办理营业执照,一定程度上减少店铺卖假货的问题。同时不管有没有办证,都需要纳税。商家按11.2%缴纳跨境电商综合税,还有按个体工商户或是企业类型来缴纳营业税或者是增值税等税费。对于这些电商巨头来说,它们平台上的C店数量上可能不会有太大减少,规范店铺的经营反而更有利于电商行业中小店铺的合规经营。同时像各平台的刷单的灰色产业链可能会受影响 其二,跨境电商平台来说,新电商法的实施可能对于它们更是机遇。跨境电商链条非常长,从开店、选品、供应链、系统、支付到仓储、物流、运营,每一个环节都有众多服务商。无论如何,《电商法》的出台对供应链公司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代购一直以来占据了跨境交易的半壁江山,而供应链平台现在要做的,应该是尽快争取到这部分人群。电商法促使这行业分工明确,有可能让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网易考拉等跨境电商平台的发展更有市场。 其三,社交电商平台来说,对一些专门做品牌的平台来说,它们可能会吸收到一部分的代购群体的加入,推动社交电商的进一步发展。基于微信生态的巨大流量,近年来社交电商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不同于传统的搜索型流量,社交电商的特征是去中心化,以云集、爱库存、洋葱OMALL等为代表的S2B2C模式就是其中的一种典型玩法。代购群体的用户资源加上社交电商平台的品牌跟供应链,很有可能会让社交电商的S2B2C模式有可能迎来新发展。 其四,代购群体虽说会受一部分影响,但这个群体并不会消失。对于代购群体来说,在电商法的影响下,按照以往的生存方式风险太大,与其单打独斗未来很有可能他们会择良木而栖。因此,货品丰富度、性价比、服务的稳定性、便利性更有影响力平台发展前景更好的平台很有可能会吸引到更多小B代购。他们的加入也会让电商行业注入一支正规军。他们可能不再是一片散沙,更是走向正规合法的商业模式,未来会拥抱不同的平台。 从上面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在电商法的影响下,电商行业的发展还是有注入一些新血液跟活力,未来很有可能让国内电商行业的发展步入新的征程。只是在电商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的前提下,平台该如何增强自身竞争力?小谦笔记(xiaoqianshuo)认为以下几个方面也许是重点。 电商法的出台对于电商是个里程碑 未来规范化、品牌化是大势所趋 当然,电子商务发展速度非常迅猛,新问题不断出现,立法出台后一定会面临诸多新问题。所以《电商法》能否灵活适用到实践中去,有效地解决问题,还需要时间检验,尤其对有权执行和解释《电商法》的权力机构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站在另外一个角度看,随着《电商法》的启动,我们的行业和市场都将得到净化,并逐步走向标准化和专业化,这对于优质电商品牌及品牌商家也是强有力的保障。因此,很有可能更多品牌商会得到更多用户的选择。对于品牌商而言,未来要想增强竞争力还是要用产品说话。 在规则越来越完善的营商环境下,诚信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一定是大势所趋,无视规则、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过去。不论是综合电商平台、还是跨境电商、以及社交电商平台,未来都是要朝规范化、品牌化的趋势努力,平台上的优质产品才是吸引用户最关键的,未来各平台比拼的还是综合能力。 文 |小谦,土豪网(http://tuhaonet.com)创始人,互联网观察员,数十家 科技 媒体专栏作者,微信请联系net1996,转载请注明版权

5,电子商务立法的影响因素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组织。公司通常是指股东依公司法设立的经营性的组织,是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二者的联系:公司和企业的概念在外延上是交叉的:企业包括公司,公司的多数是企业;而公司未必都是企业,企业也不都是公司。二者的根本区别:从不同的角度来描述某一团体或组织的特性:公司的概念着重反映某一组织的经济法律地位及其成员和资本的联合性,较具有法律性;企业的概念则是着重反映某一组织具有经营的性质,较具有经济性。未来我国企业立法的取向:根据开放、公平、竞争的大市场原则的要求,围绕资本形态和出资者责任对市场主体进行科学的分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企业法框架,将是我国企业立法的主要取向。
如果只是单纯的说影响电子商务人才的因素,那应该就我们的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太快了,结果就造成了,学校与社会联结的空白地带,导致学校的教师匮乏。学校的书本没有跟上网络的发展速的,互联网1年就是社会的7年,学生们今天学的东西还是社会上7年前用的东西,知识更新太慢;学校的老师有没有及时的跟上社会的步伐,有一些学校还好,老师会主动去接触一下社会的当今的电子商务发展,扔掉书本讲课。但是大部分学校还是按章教书啊。

6,法律对于淘宝买卖这一块有明文规定么

淘宝网交易流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1.电子通信的法律认可 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不能只从国内法来讨论。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旨在寻求各国立法关于电子合同缔结的规则的统一,以此消除国家电子交易法律不确定性。该公约采用了UNCITRAL《电子商务示范法》(1996)和《电子示范法》(2001)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基本原则,即技术中立原则和功能等同原则。 按照技术中立原则(technology/media neutrality),不歧视任何已经出现或将来出现的用于达成合同的电子通信技术。《公约》规定,“对于一项通信或一项合同,不得仅以其为电子通信形式为由而否定其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许多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法都奉行技术中立主义。比较典型的有美国的《国际与跨州商务电子签章法》、加拿大的《统一电子商务法》、澳大利亚的《电子交易法》以及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等。 按照功能等同原则(functional equivalence),电子记录满足一定条件即可实现纸质记录的功能,而不是简单地电子记录等同于纸面记录。 《公约》规定,“通过自动电文系统与自然人之间的交互动作或者通过若干自动电文系统之间的交互动作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仅因为无自然人复查这些系统进行的每一动作或者由此产生的合同而被否认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淘宝就是提供“自动电文系统”的中间人,是买卖双方订立电子合同的工具。 “电子通信”系指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任何通信;“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电磁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电子通信的“发端人”系指亲自或由他人所代表已发送或生成可能随后备存的电子通信的当事人,但不包括作为中间人处理该电子通信的当事人;电子通信的“收件人”系指发端人意图中的接收该电子通信的当事人,但不包括作为中间人处理该电子通信的当事人;“信息系统”系指生成、发送、接收、储存或用其他方法处理数据电文的系统;“自动电文系统”系指一种计算机程序或者一种电子或其他自动手段,用以引发一个行动或者全部或部分地对数据电文或执行生成答复,而无须每次在该系统引发行动或生成答复时由人进行复查或干预。 2.电子商务中的要约与承诺 在淘宝网的交易中,不管以一口价还是竞价机制的拍卖等方式,买卖双方之间成立的都是商品买卖合同。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大致如下: 采用竞价机制的单件拍卖或者荷兰拍交易中,卖家在淘宝发布商品信息、展示商品、公告竞买底价或进行无底价拍卖等行为构成要约邀请,买家在淘宝找到喜欢的宝贝,点击“立即购买”,进行投标,构成要约。在竞价截止时间结束前,卖家有权对该宝贝继续展示和等待竞价,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等竞价截止时间结束,如果某出价人出价等于或高于卖方的保留价,最高应价者拥有对该商品的排他购买权。竞价截止时间结束即可视为商品提供商对最高应价者做出了承诺。而且在网络拍卖中存在着这样一个特点:卖家可以在竞价过程中选择最合适的买家交易商品,买家的信用、所在地区、交易方式对交易成功与否有很大的影响。 在一口价等交易中,有学者认为由于卖家已经在淘宝明示了商品的价格,那么依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其构成了签订网络拍卖交易合同的要约,如果买方做出了回应并对其要约内容没有做出实质性变更,即视为承诺。当电子数据到达卖方时,电子买卖合同成立。作者认为一口价也应视为要约邀请,因为《公约》规定,“通过一项或多项电子通信提出的订立合同提议,凡不是向一个或多个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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