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价高于市场价多倍合法吗

只要双方同意就是合法的。   以物抵债的,此物以多少价格来抵,应以双方协商为准,不是一定要以市场价格来确定的。   同时,这也是双方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是合法的。

卖价高于市场价多倍合法吗

2,书可以卖得比定价高吗

法律分析:图书的定价并非是政府定价,个人认为不违法,如果对方以高于定价的价格出售,你可以选择不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书可以卖得比定价高吗

3,学校附近的一家书店卖的书太贵了可以投诉吗

学校附近的一家书店买的书太贵了,可以投诉吗?书后面应该有标价的。如果他要是卖的比标价上那个价格贵,那你可以投诉他。
无巧不成书 ,休书,通知书,秘书,文书,支书,天书,说明书,证书,诏书,遗书,情书,家书,判决书

学校附近的一家书店卖的书太贵了可以投诉吗

4,网店出售的义务教育课本卖价高于定价合理合法吗

不合理也不合法。书商的进货价一般都在定价的70%左右,按照定价出售已经可以获取合理合法的利润了,所以,高于定价出售义务教育课本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所谓消费者,是指以个人消费和使用为目的,购买各种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产品的个人或个体用户。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主体地位得到国家专门法律确认,消费权益受到保护的个人。 这一定义既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立法原则,也符合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性质(部分单位购买用于从业人员生活消费的商品最终被社会个体成员使用)。同时也符合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方法。拓展资料: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为,消费者是为了个人消费而购买和使用商品和服务的社会个体成员。 拓展资料: 与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同,消费者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用户,而不是生产者和经营者。换句话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商业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特征。二、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购买和使用产品,还包括接受他人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提供的服务。但是,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都只是为了满足个人和家庭的需要,而不是生产经营的需要。 三、从生物学上讲,消费者本质上也是一个生物群落。异养生物,包括食草动物和食肉动物,被称为消费者。顾名思义,这些消费者不能直接利用太阳能生产食物,而只能直接或间接以绿色植物为食来获取能量。

5,图书卖价能不能比定价贵

说不定
你好!从没见过,如果你觉得产品是个好产品,相关建议你打折,并促销其他产品来获得更大利润~ 这叫借用热门产品带动其他产品的销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不能!!不要因小失大!

6,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比标书报价高可以吗

不能,报价只能比标书报价低,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
你好!不行的,这就是为了压价格,通常很多招标方第一次报价还唱标,第二轮报价肯定所有的人都低于第一次的最低价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可以比标书报价高。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货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更改报价。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扩展资料:《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第二十六条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我认为可以!这是你的权利,没有哪条规定必须降价,只不过在报价得分这块你不占优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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