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低价倾销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

什么是低价倾销

2,低价倾销是什么意思呀

低价倾销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同时又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
低价倾销行为一般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的行为。

低价倾销是什么意思呀

3,请问什么叫低价倾销

我觉得你的例子认定为低价倾销还不行,看看下面的概念低价倾销 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生产企业以低于生产成本和经销企业以低于进货成本销售产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低价倾销是一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下列行为均属于低价倾销不正当价格行为:1、出厂价格低于本企业生产成本的,销售价格低于本企业进货成本的;2、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抵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且产品实际价格低于本企业成本;3、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手段,使产品实际价格低于本企业成本的;4、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产品实际价格低于本企业成本的;5、除依法实行破产外,通过以物资抵债,使产品实际价格低于本企业成本的;6、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方式经销,使产品生产实际价格低于本企业成本的;7、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产品实际价格低于本企业成本的;8、采取其他方式使产品实际价格低于本企业成本的。 企业依据《价格法》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降价处理季节性、积压性产品,并明确标示的,不属于低价倾销行为。
我问过学经济学的老爸,说得通俗一点就是,用一个不合理的超底价把商品卖出去,使得其他同类商品无立足之地,那些企业纷纷倒闭。这种情况在中国出口的商品中比较频繁,原因是中国的劳动力廉价,因此成本低。
从新闻媒体对农用三轮车低价倾销现象的报导中可以看出,称之为低价倾销的主要依据有三个:第一,价格大幅度下降。1997年以来的一年半中,全国农用三轮车经历了5~6次大幅度降价,平均每台车降价1400元左右,降幅近25%。第二,产销量明显下降。农用三轮车行业于1996年爆发价格战,但价格下降并未引导行业的发展,当年全国农用三轮车的产销量比上年只增加4.3%,而1995年以前农用三轮每年平均增长率为51.4%。第三,降价对企业与国家都造成了较大的危害。1997年三轮农用车行业因降价遭受经济损失20亿元,国家和地方税收流失6.6亿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场与价格研究所曹建军认定非法低价倾销有两个要件:一是倾销目的,即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二是倾销的事实存在,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请问什么叫低价倾销

4,倾销是什么意思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人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这主要有三个条件:一是产品价格低于正常价值;二是此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三是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的经济学定义 在经济学领域,当某种产品大量而廉价地投向某一市场,造成该市场的波动,并导致该市场上的其他竞争者销售困难,产品销售者的这一行为就是倾销。 早在自由资本主义贸易初期,重商主义者竭力主张鼓励本国产品低价出口,同时通过关税或其他非关税措施,阻挡外国产品的廉价进口,以使本国在贸易中获得更大利益。16~17世纪的英国采用这种方法挤垮外国同类产业,占领外国市场。18~19世纪,倾销更是大英帝国实现殖民掠夺的一种重要手段。1766年,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富论》中详细论述了当时各国允许对出口实行官方奖励的习惯做法,并称之为倾销。但其所谓的倾销行为与现代"补贴"(Subsidy)的定义更为接近。 自19世纪末叶起,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利用厂房和机器设备实现大规模生产,生产商有能力垄断国内市场,进而有实力低价抢占外国市场。 由此,20世纪初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瓦恩纳(Jacob Viner)首次给倾销下定义,即"倾销是同一商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上价格歧视"。所谓"价格歧视" (price discrimination)是指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上的售价不同,即在出口国或原产国市场以高价出售,在进口国市场以低价出售。价格歧视既包括同一产品并非基于不同的成本,而是基于国内与国外人为的价格差,也包括同一产品以不同的价格向相互竞争或相互不存在竞争的买主出售。 倾销的法律定义 上述经济学中的倾销定义是倾销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重要理论渊源,但反倾销法中使用的,"倾销"一词有着特定的含义,与经济学上的意义不尽相同。 反倾销法中的"倾销"概念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倾销定义最为权威。总协定第6条将倾销定义为:"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法进入另一国市场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产业的兴建产生实质性损害,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quot;中国对外贸易法第30条作了相同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来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根据上述定义,倾销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其特征如下: 1.倾销是一种低价销售产品的措施。这种低价是相对于正常价格而言的,所谓正常价格一般是指有关产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或者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倾销是一种价格歧视,是在不同的市场上以差别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例如,1970年日本索尼公司以每台180美元的价格在美国销售其制造的电视机,而同样型号的电视机在日本售价333美元。这一行为构成对美国的倾销。 2.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倾销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自行压低其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的价格,倾销产品的价格不能客观地反映其经济价值。 3.倾销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或是为了维持规模生产,或是为了赚取外汇。但更多地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击败在进口国的竞争对手,建立垄断地位。不论倾销的目的和动机如何,一旦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 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阻碍,就有可能招致进口国的反倾销惩罚。 4.倾销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倾销往往是出口商凭借自己在国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因此,倾销不仅会影响进口国的经济发展,而且扰乱了国际正常竞争秩序,因此是一种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从倾销的上述特征看,它是一种不正当行为,妨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因此,许多国家的国内立法和有关国际公约都规定了对倾销进行抵制和限制,从而产生了反倾销法。 实际上,中国市场早就存在着外国商品的倾销,日本富士彩色胶卷和美国柯达彩色胶卷在日本市场与美国市场价格都是每盒5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应是每盒40元左右,而在中国市场却只卖20元左右,这还是征收了120%的高关税后的市场零售价格。如果不是依靠国家的高额关税保护,中国的彩色胶卷产业就会被扼杀于摇篮之中。 来源于:http://www.taxguide.net.cn/fwqhtm/fwqdtxx/ztbd/fqx/fqxbjqx.htm倾销的反面即反倾销: 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依法对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1997年11月10日,吉林造纸厂(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向中国外经贸部提出了对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申请书后,依照中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这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在国内新闻纸行业中所占市场份额已达到50%以上,因而有资格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且申请材料符合中国《反倾销条例》第12条的规定,经国家经贸委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立案公告,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进口到中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之后作出初步裁定,确定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存在倾销,对国内相关产业存在损害,并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初步裁定结果,国家外经贸部决定,自1998年7月10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新闻纸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企业在进口这些产品时,必须向中国海关提供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相适应的现金保证金。初裁之后,国家外经贸部和经贸委在充分考虑有关证据及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了最终裁定,裁定自1999年6月3日起,中国海关开始对进口上述国家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至此,中国首起反倾销调查以中国企业胜诉结束。 目前,除上述案件外,还有武钢诉俄国冷轧硅钢片倾销案,杜邦等6家公司诉韩国业聚酪薄膜倾销案,太原3家公司诉韩国、日本企业不锈钢冷轧薄板倾销案,上海高桥等3家公司诉美国、日本、德国等国企业丙酸酪倾销案。 来源于:http://www.taxguide.net.cn/fwqhtm/fwqdtxx/ztbd/fqx/fqxbj2.htm
经济学中的倾销定义是倾销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重要理论渊源,但反倾销法中使用的,"倾销"一词有着特定的含义,与经济学上的意义不尽相同。 反倾销法中的"倾销"概念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倾销定义最为权威。总协定第6条将倾销定义为:"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法进入另一国市场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产业的兴建产生实质性损害,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quot;中国对外贸易法第30条作了相同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来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 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   其构成要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通常具有以下若干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 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
倾销(dumping)是指某国的制造商或出口商将某种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的贸易行为。 当一国以低于正常价格的方法使其产品挤入另一国市场时,如果因此而对该国国内新建的工业造成严重阻碍,这就称为倾销。进口国可以对倾销商品征收数量不超过商品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倾销的目的就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占领市场,然后再把产品按垄断价格出售,获取高额利润,以弥补廉价倾销所造成的损失。 反倾销(anti-dumping)系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反倾销是以前的《关贸总协定》和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认的用以抵制不公平国际贸易行为的一种措施。
近年来,国际上倾销与反倾销问题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战的热点之一。倾销是指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用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商品的行为。它已经或有可能给进口国生产相同产品的行业或企业造成损害,因而受到进口国的反对。 反倾销是进口国依据本国的反倾销法,由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倾销对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后,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调查程序。 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在贸易自由化的呼声下,世贸组织成员采取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空间已经日益缩小,而反倾销作为WTO允许的法律手段,具有形式合法、方便实施、效果显著,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国报复的诸多特点,故此被不少世贸组织成员视作保护本国国内产业的利器而屡试不爽。 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受贸易保护主义伤害最大的国家之一。从1979年8月至去年底,共有30多个国家对我国提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累计达480多起。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中的比例由20世纪80年代的3.6%猛增至目前的13.3%,远远超出我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 但随着中国市场的日益繁荣和壮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产品大量涌入国内,由此也产生了我国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问题,我国从1997年制订《反倾销条例》以来,不少国内企业也举起了反倾销之盾,寻求“正当防卫”。迄今为止,国内企业共提起了18起反倾销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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