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民事行为无效其无效的含义是

应该选D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含义是:(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3)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易言之,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意思表示无效,而不是该行为完全没有法律效力。
我认为应该选a无效民事行为只是指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但并不意味着这个行为就不产生其他法律效力。民事行为最核心的是“意思自治”,也就是说行为的结果是当事人所追求的,并且在其预期之内。法律虽然保护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但前提是必须符合生效要件,否则,主体的预期使得不到保护的。
B

民事行为无效其无效的含义是

2,无效民事行为的定义判断

此轿车本来不是甲的无效民事行为的内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在这里,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无效民事行为通常是与有效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来比较而加以研究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将有效民事行为称为积极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称为消极行为。这是因为有效民事行为能产生符合当事人意愿的积极后果,而无效民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是消极的。笔者认为,尽管无效民事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后果,但这并不排斥它仍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的目的毕竟还是希望产生一定的民事后果,之所以不能产生预期的目的,只是由于行为的内容或形式等方面出现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但行为人的目的仍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无效民事行为与一般侵权损害行为的根本区别。《民法通则》对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对称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下的定义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里重点在“合法”二字上。有效的对称是无效,合法的对称是违法。这个违法是广义的。狭义的可分为不合法、违法和犯罪。用不合法、违法、犯罪这三个概念来表现某一行为对法律的不同侵害程度,是符合社会现实和法学理论及实践的。我们同样理应把无效民事行为划分为不合法的民事行为和违法的民事行为二种。不合法仅指不合乎法律的规定,违法除包含不合法的因素外,法律还将予以制裁。不合法的民事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目的。其发生的消极后果,仅限于在有关当事人之间进行处理。而违法的民事行为,如具有较严重的违法性,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由于违法的民事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性,法律及一般观念,便注重在对其如何制裁上了。更多公考资讯请查看安徽人才信息网http://www.ahrcw.com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在这里,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无效民事行为通常是与有效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来比较而加以研究的。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将有效民事行为称为积极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称为消极行为。这是因为有效民事行为能产生符合当事人意愿的积极后果,而无效民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是消极的。笔者认为,尽管无效民事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后果,但这并不排斥它仍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的目的毕竟还是希望产生一定的民事后果,之所以不能产生预期的目的,只是由于行为的内容或形式等方面出现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但行为人的目的仍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无效民事行为与一般侵权损害行为的根本区别。《民法通则》对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对称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下的定义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这里重点在“合法”二字上。有效的对称是无效,合法的对称是违法。这个违法是广义的。狭义的可分为不合法、违法和犯罪。用不合法、违法、犯罪这三个概念来表现某一行为对法律的不同侵害程度,是符合社会现实和法学理论及实践的。我们同样理应把无效民事行为划分为不合法的民事行为和违法的民事行为二种。不合法仅指不合乎法律的规定,违法除包含不合法的因素外,法律还将予以制裁。不合法的民事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目的。其发生的消极后果,仅限于在有关当事人之间进行处理。而违法的民事行为,如具有较严重的违法性,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由于违法的民事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性,法律及一般观念,便注重在对其如何制裁上了。

无效民事行为的定义判断

3,为什么赌博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希望解释的

赌博是一种民事行为,但却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赌博是明令禁止的,不得赌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和法人必须无条件遵守。本案债务是因赌博所生的债务,因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不产生债的效力。赌博行为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又称违反公序良俗。赌博既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然不产生效力,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即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赌债并不是债务,赢家无请求“赌债”的权利,输家也无清偿“债务”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签订的“借据”便也没有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该“借据”是双方当事人用来掩盖被告欠原告赌债的事实,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在原、被告之间建立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赌博是一种民事行为,但却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赌博是明令禁止的,不得赌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和法人必须无条件遵守。本案债务是因赌博所生的债务,因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不产生债的效力。赌博行为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又称违反公序良俗。赌博既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然不产生效力,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即债权债务关系。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含义是:(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时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入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3)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易言之,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意思表示无效,而不是该行为完全没有法律效力。(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因没有意思能力,不发生法律行为之效果意思的效力。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生效力。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意思的形成自由和意思表示自由是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若在意思形成和表示过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按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则应属无效,不能依照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是行为人双方共同合谋进行的,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它须具备下列条件:1.须表示与内心不一致。即外部表示与内心意思不一致,所表示的并不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行为人内心中存在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的意思,但是却故意制造某种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虚假现象。例如为逃避强制执行而假装把财产赠与相对人,事实上当事人并没有出赠和受赠的意思。2.须有恶意通谋。即表意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不但表意人单方面了解自己的表示是虚伪的,而且相对人也了解这一情况。串通指他们之间有勾结,有意思联络。而恶意则指对于该串通是完全了解的,表意人自己了解其表示与意思的不一致,不一致是恶意造成的,而不是出于认识上的错误。
赌博是一种民事行为,但却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赌博是明令禁止的,不得赌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和法人必须无条件遵守。本案债务是因赌博所生的债务,因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不产生债的效力。赌博行为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又称违反公序良俗。赌博既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然不产生效力,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即债权债务关系。

为什么赌博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希望解释的


文章TAG:什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什么  无效  无效的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