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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个人共同报案在未立案前如果想撤案的话必须由当初报案 的人共

在宣判前都可以申请撤案,是否允许,由法院裁定,不过法院一般都会同意撤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准予撤诉,可以再起诉。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多个人共同报案在未立案前如果想撤案的话必须由当初报案 的人共

2,车险报案了驾驶人不是车主驾驶人报案的单方事故驾驶人有权

可以的,只要拨打保险公司的报警电话,告诉他案号,确认信息后撤消即可,必须是报案人撤消。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但在实践中,往往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对于单方肇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被保险人涉嫌保险诈骗。实践中,有的车主在因酒后或无证驾驶等情况下发生事故后,为了使车辆损失得到赔偿,在报案或接受保险人调查时,隐瞒或编制事故情况,向保险人进行索赔。二是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导致保险公司拒赔。保险条款中一般都会规定一些保险人免除保险责任的事项,比如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人报案。对于未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或及时报案,而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或损失无法确定的,对于无法确定的损失及扩大的损失部分,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实践中,有些车主在发生单方事故后,擅自离开现场或挪动受损车辆,没有及时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没有及时向保险人或公安机关报案,这些往往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或车辆损失无法确定,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三是被保险人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事故发生后,无法得到保险赔偿。实践中,保险条款中经常规定一些被保险人的义务以及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但车主并未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只有在发生事故遭到拒赔后,才了解保险条款的约定,显然不利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提醒车主:一是被保险人(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尽快向保险人报案,必要时同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避免因延误了报案时间而导致事故原因无法认定或者损失无法确定。二是事故发生后,车主应积极配合、协助保险人的调查,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切莫贪图便宜,如果隐瞒或虚构保险事故,不但车辆损失得不到赔偿,还有可能触犯刑律。三是被保险人在购买车辆保险后,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对于保险事故的赔偿范围、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损失计算办法、被保险人义务等部分。

车险报案了驾驶人不是车主驾驶人报案的单方事故驾驶人有权

3,交通事故处理完后撤案是不是一定要报案者本人亲自到公安局啊

首先是交警是否开具事故认定书。
需要本人去,本人不去的话需要代理人(需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亦可办理。
交通事故原来申请报警处理的,现在双方协商处理解决以后申请撤案处理,是不用报案者本人亲自到公安局去撤案处理的。只需要拨打原来报警电话或者当地110报案电话说明情况就可以了!   1.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原来申请报警处理的,现在双方协商处理解决以后申请撤案处理,是不用报案者本人亲自到公安局去撤案处理的。只需要拨打原来报警电话或者当地110报案电话说明情况就可以了!   1.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3.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4. 在交通警察没有到来之前当事人双方已经协商解决的,应当及时通知交通警察,告知双方车辆结果,通知他们不必再到现场处理。警察到现场了当时没有现场处理,通知双方到交警队处理的,以后双方又私人协商处理的,也可以通知公安机关,事故已经处理完毕就可以。
如果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后就可以结案,不需要去公安机关去撤案。  如果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化解了民事矛盾,依法也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不能撤销案件。
需要报案者本人去说清楚情况.

交通事故处理完后撤案是不是一定要报案者本人亲自到公安局啊

4,公安局立案是不是一定要当事人去才能消案

1、没有看到你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找到的信息,为什么要销案呢?我理解销案是指的撤销案件,是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的决定,不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前提!在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后,通知当事人即可,没有如你所说的必须当事人到场且必须本人的要求!2、公安还给你报销车费?这听起来更有点不靠谱!产生了很大的疑虑。实话告诉你吧,撤销案件是个程序而已,公安机关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这么热心的可是少见,兴许你报案的那个公安局是最优秀的吧!祝你好运吧!
1、报案人没有撤销案件的权利;2、刑事案件是否立案、是否撤销,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须经过当事人同意;3、如果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下面的情形,可以撤销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扩展资料:公安局立案条件立案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销案是公安机关自己应当行驶的职权,无须经过当事人同意,因此个人认为,公安局做法似乎有些欠妥。如果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本案,如果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二)的情形,可以销案,报案人可以在侦查中陈述其情节及危害不大,但报案人没权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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