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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标的物价格的认识错误构成重大误解吗比如商家的价格牌写错了

无权!商家自己的过失,应当有自己承担。商家其内部怎么处理,那是他们的问题。对外,商家应当履行对顾客的报价承诺。
有的

对标的物价格的认识错误构成重大误解吗比如商家的价格牌写错了

2,商场标错价格属于重大误解吗

法律分析:属于重大误解,商场工作人员因失误将商品的价格低于其市场价格出售的,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也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商场标错价格属于重大误解吗

3,买方依此错误标价购买商品的该买卖合同是否属于重大误解 搜

不属于,商场只能追究内部人员的责任,不能找客户再要回钱来。撤销是不太可能的,是有误解的成分在里面,但是不构成民法上的重大误解。一般民法上的重大误解数额得达到货款的百分之三十,本案显然是低于4000的百分之三十的,也就是1200元。
应该不是吧。

买方依此错误标价购买商品的该买卖合同是否属于重大误解  搜

4,标错价格属于重大误解吗

法律分析:可以,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标错价属于其中的价格认识错误,但不能说是自己失误,这样就是属于自己的过失行为,应该就说是误认为价格是多少,所以标错了价,这样就是重大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重大误解合同如何区分

1、与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有关。被合同双方据以错误判断的事实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在订立合同后才发生的事实。 2、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假设在4月份,一位土地承包人签订一项合同,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将在6月份收获的小麦,则订立合同时的小麦市场价格便构成了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 3、重大误解须是本质性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本质性的,是指表意人如不发生重大误解就不可能为该意思表示。实践中本质性的重大误解一般涉及行为性质、标的物、对方身份等重要因素。 4、受重大误解不利影响的合同方不承担重大误解发生的风险。换言之,重大误解与某一事实相关联,对于该事实发生重大误解的风险已被设想到,或者考虑到相关情况,该重大误解的风险应由重大误解方承担,此时该重大误解方不得请求撤销。例如,某一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勘查、设计、施工方已明白土地的地质状况、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勘查、设计、施工的具体要求,并完全依赖自己的了解进行勘查、设计、施工,则建设方便承担了它对上述问题可能有重大误解的风险,并无权再以这种重大误解为借口请求撤销合同。 5、重大误解非由表意人重大过失所引起,否则该表意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 单方重大误解除须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外,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或另一方事先有理由知道重大误解的存在或对重大误解的造成负有过失。但一方重大误解,另一方已依对合同的信赖行事时,除非另一方也发生重大误解,或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大误解但未提醒,使对方一直处于重大误解之中,不得主张重大误解。 《合同法》规定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但没有设定相关的具体规则。如何认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者主张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与未成立的合同相区分,将重大误解的救济规则与合同解释的规则相区分;并对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误解的内容、重大误解的可宽宥性、放弃撤销权的行为等问题阐释了自己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至于如何认定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何为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重大误解,在我国合同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尚未取得一认识的问题。 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如果双方存在各执一词的情况,在无法区分它们的时候建议可以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来处理。

6,案例分析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除非丁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了它的利益,不然官司胜算不大。
案例分析!!本案该如何处理?!!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71t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1、“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没有直接包括标的物的“价格”内容;2、“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可以包括标的物的“价格”内容;3、“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较少损失不能视在重大误解;(一)较大可理解分为;较小、较大、重大、巨大损失四种; (二) 没有明确规定,可推定标的的25%较小、50%较大、75%重大、100%巨大。4、“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可以“认定,而不是应当认定;三、《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1、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3、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4、变更或撤销要具有法律规定,否则,无法保证依法成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四、本案中内部定价定价3108元的产品,错写标签为2108元出售他人;1、出售人有过错无疑,应承担责任;2、合同有效,属于要约、承诺完成终了的合同;3、构成“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中,没有直接规定对“价格”的误解,但可视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要约合同;4、每件商品3108元,单件损失1000元,损失标的额不到30%,不视为“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规定;5、购买人善意购买,没有大批购买的行为。综上所述,出售人以“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的合同,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上为叶赫那拉闻多以学者从法律专业角度,所做解释,仅供参考。
回上诉,因为其为有限责任公司,若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只能以公司全部资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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