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如何纳税筹划,作为一个典型的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面能有哪些作为或者在税务管
来源:整理 编辑:问船数据网 2024-04-23 23:11:59
1,作为一个典型的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面能有哪些作为或者在税务管
税收筹划: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其实说透就是:合理避税的种种行为。你所述的一个典型的商贸企业,在税收筹划能有那些作为。这主要看,你企业的财务现状及管理能力等。个人建议应寻找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具体的筹划工作。能达到什么样的水平及佣金,靠双方商谈。对于有什么小技巧,这还真不好答,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是不好解释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主要包括:纳税检查、税收经济学、外国税制、税收法律基础、税务代理、电子商务与税收、财税英语等1营业收方面,商业经营形式比较灵活,比如返利\代销等,纯商业零售方式无票销售较多见,都可以在销项方面作些文章;2注意有足够的进项;3税负要合理;4与税务局关系要搞好.
2,税务筹划方案
按12个月平均发放.
甲按月薪5000,扣2000,月应税所得3000,月纳个税500*5%+1500*10%+500*15%=250
全年纳个税250*12=3000甲: 1. 每月5000,个所税(5000-2000)*0.15-125=325元,全年3900 2.用月薪+年终一次奖:月薪(4000-2000)*0.1-25=175元,全年2100元,年终一次奖12000元*10%-25=1175元合计:3275元用第二种方案乙:每月10000元,个所税(10000-2000)*0.2-375=1225元,全年14700元2.用月薪+年终一次奖:月薪月薪(4000-2000)*0.1-25=175元,全年2100元,年终一次奖52000*0.15-125=7675元 合计9775元用第二种方案楼上的不对啊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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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京东怎么做税务筹划比较好易账通电子账户的方法靠谱吗
税务筹划这个概念就和合理避税差不多的意思,现在很多的电商企业,包括天猫等,都会用到,主要是税务太繁重,除去税收这些,基本没多少盈利。就拿天猫来说,常见的天猫合理避税的方法主要有天猫贷款和利用自动拨付金额,但这些方法存在一种问题,就是效果很微乎其微,而且平台和相关的部门也不提倡,所以也不要一直抱着这样侥幸的心理。电商企业涉税问题较多,所以有必要进行税务筹划,解决税务疑难。2019年,市面上出现了“电子银行账户+代付”的新模式,虚拟公户,也叫电子账户。这是某银行为解决企业收付款问题推出的易账通电子账户,也叫虚拟公户。在使用过程中衍生出多种功能,这款虚拟公户除了用于支付结算外,还具有企业节税,减少企业经营成本等目的。而且账户资金余额的性质具备安全性,由银行监管。帮助解决企业纳税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来提升企业节税能力和助力企业老板达到少缴税的目标。码字不易,若有帮助 ,还请采纳,谢谢!京东做财务筹划这个你根据你自己需求来易账通电子账户的方法应该是靠谱的,因为这个是京东相关业务。如果想要用这个电子账户能解决一账通天猫合理避税的好方法就是这个了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4,天猫店合理避税怎么做
合理避税也叫税收筹划,不等于逃税漏税,也就是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企业为什么要合理避税呢?因为可以减轻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等好处!关于楼下这位答主回答的天猫店纳税是全自动的,完全是答非所问,人家问的是天猫税务筹划怎么做,不是说纳税怎么做。其次提到的易账通,人家压根就没提到,完全就是你一直在黑。而且它确实是银行的产品,本来是做企业收付款的,后来衔生出节税的功能,并不是说一无是处!楼下这位同仁的回答,未免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了!打字不易,若对题主有帮助,还请采纳,谢谢!分两个层面来讨论这个问题,分享下我们去年一年给两百多家电商企业做跨公账提现方法传授和税务筹划的一些思路和经验吧。层面一:天猫主体是小规模企业。操作思路:尽可能的不让货款(支付宝到账)的钱进入对公账户,也就是使用大家常说的“天猫跨公账提现方法”,就可以避免大部分(95%)以上的税。因为小规模查的不严,所以头一年甚至可以可以做零申报。注意,这里是零申报,不是不申报哦。一年之后,适当的要做一些申报,少量缴纳一些增值税,然后适当找一些票进来做成本即可轻松避掉所得税。层面二:天猫主体是一般纳税人。操作思路:同样尽可能的不让货款(支付宝到账)的钱进入对公账户,也就是使用大家常说的“天猫跨公账提现方法”,就可以避免大部分(90%)以上的税。开发票的货款就没必要跨公账提现了,只有进公账一条路。因为一般纳税人的原因,所以原则上不建议做任何零申报,所以总要有几笔开发票的客户嘛,所以这里的增值税是逃不脱的。进项这里一定要注意,平时拿票也要拿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这你的税负压力才能降到足够低。建议还是不要想歪脑筋去偷税漏税,到时候被发现就很麻烦其实没有“避税”的说法,说白了是逃税。税务局一般只管你开出的发票来计算你的税金,而不是管你的银行进的金额来报税;还有个方法,你可以另外开个账户,作为淘宝商城的提现账户,但这个账户是一般账户,不能提现,只能转账,你看看你能花出去吗?这个账户的帐你可以不做帐---属于偷税,不是避税。 几乎没有什么避税的方法。 避税主要有:1,少开票尽量不开发票。天猫一般是要求企业开票的,这个你们和客户协商。 2,公司进账不要走基本户,可以开个一般户走一般户。 3,进货要向卖家要发票,增加企业的办公成本。 简单来说就是:增加成本减少收入,只有这样才是合理避税。现在国家有新政策。企业月销售额低于2万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你只要控制好这个度,那也是合理避税。搞好售前和售后服务消费者购物之前会咨询客服,客服是否对消费者的问题提供满意的答复,直接影响着消费者是否下单购买;耐心、热情、专业的客服可以提升消费者咨询的转化率;长期不退款,藐视客户退换货等行为会导致店铺不达标,严重影响店铺发展和活动报名、客户的购买信心和自然流量等。
5,有谁能给我提供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资料
第一节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一、税收及税法 1.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行为。 2.根据税收种类的不同,征收的对象、标准和方式也不一样。大致可分为流转税、增益税、财产税、行为税、环境税等。 3.税收: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 4.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法的影响 1.网络的虚拟化和交易主体的不确定性导致纳税主体的很难确定 2.电子交易中的征税对象很难依照传统税法予以确定 3.对征税环节的影响 (1)增加了税收机关对产品和服务流动监控的困难 (2)电子交易的跨地域性使得税收机关较难确定交易的服务地和供应地 (3)纳税期限难以界定 三、当前电子商务税收的问题 1. 美国:对国际电子商务中的无形产品免征关税,欧盟被迫同意。但欧盟提出鉴于大多数国家实行增值税体制,因将数字化产品的提供视同劳务的提供而征收增值税,并迫使美国接受了此提议。该提议明确规定:通过网络提供劳务,如果消费者或供应者的任何一方在欧盟国境之外的,以消费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如果消费者和供应者都在欧盟境内,则以供应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 2.美国对国内电子商务应否征收销售税意见不统一,联邦反对征收,各州坚持要收。 3.是否征收“Bit税”(信息流量税)?现在大多数国家基本达成一致:不征收 4.监管方式的转变:从传统的对交易主体的监管到对支付体系的监管 第二节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哪一个或哪一级国家税收机关享有对交易的税收征收权 二、流转税税收管辖权 1.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或销售税、营业税和关税,以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地为确定管辖权的基础 2.电子交易中一般以为电子商务提供网络空间的主要服务器的固定地点被认为是服务供应地 3.流转税征收的两种模式 (1)服务器或供应商所在地为基础的税收管辖权模式 (2)消费者所在地为征收基础的税收管辖权模式 第二节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4.消费者所在地为征收基础的税收管辖权模式的应用 (1)应税行为地:产品或服务的缔约行为地、付款地或消费者银行所在地 (2)税收方法:由传统的供应商扣缴代缴转变为消费者直接上缴 (3)税收时间:消费者支付产品或服务价款的时间 第二节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三、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1.地域税收管辖权:税收机关只对来源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应税利益、所得和存在于本国领土内的应税一般财产征收税款 2.居民税收管辖权:主权国只对居住在本国的人的收益、所得和一般财产征税,即使该收益人的收益、所得和一般财产源于或位于他国领土内也不例外。 3.较多国家主张二者的结合:对本国居民来自全球的所得课税,对非居民来自本国的所得课税。但是如此导致的结果是容易出现多重征税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方式 一、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 1.《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26条:在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2.建立工商、域名登记管理中心、电子商务认证中心、银行等立体化的网络连接体系 二、电子申报纳税 电子申报:纳税义务人通过网络通信技术运行下的电子化报税工具向税收机关申报应缴税额 电子纳税:税收机关、银行等机构之间通过网络技术支配下的电子化系统对应缴税款进行划算、划拨解付。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方式 1.美国:2000年《互联网免税法案》: (1)即使征税,也要坚持中性原则,不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2)坚持透明简易原则,不增加网络交易成本; (3)征税应符合美国与国际社会现行税收制度,不开征新税; (4)跨国交易的货物和劳务免征关税; (5)放宽税收征管。 2.经合组织(OECD):(1)中立、公平,避免双重征税和过重征税,也不必征收特别税 (2)消费地征收间接税,而不是在生产地征收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方式 3.欧盟: (1)目前尚不考虑征收新税; (2)在增值税征税系统下,电子传输交易视为提供劳务; (3)在欧盟境内购买劳动力要征收增值税,境外不征税; (4)征收坚持中立性原则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方式 4.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对策: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1)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提供电子贸易服务的企业(2)对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3)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型产品销售或服务加大鼓励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提高国际经济竞争;(4)对企业进行内部技术更新、提高自动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资;尤其企业进行B2B电子商务建设(5)对通过电子商务直接销售自产商品的企业(6)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包括生命科学、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间技术、海洋开发技术、环境技术等无污染、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发展。 似乎是目前相当完整的 我的电子商务法课程税收部分课件内容。目前这方面的立法不完善,东西不多。 希望能帮到你。电子商务对于现行税收体系的挑战与冲击s0100 (一)对于税收原则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三方面:1.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冲击。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在国际互联网基础上的这种与传统的有形贸易完全不同的“虚拟”贸易形式,往往不能被现有的税制所涵盖,导致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税负不公,从而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冲击。2.对税收中性原则造成冲击。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的课税方式和税负水平不一致,因税负不公而导致对经济的扭曲,因而对税收中性原则产生冲击。3.对税收效率原则造成冲击。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以直接免去中间人如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而直接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中间人的消失,将使许多无经验的纳税人加入到电子商务中来,这将使税务机关工作量增大。这无疑将影响到税收的效率原则。 (二)对于各税种的冲击 1.电子商务对增值税课税的影响。现行增值税通常是适用目的地原则征收的,对电子商务而言,销售者不知数字化商品用户的所在地,不知其服务是否输往国外,因而不知是否应申请增值税出口退税。同时,用户无法确知所收到的商品和服务是来源于国内或国外,也就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应补缴增值税。另外,由于联机计算机的ⅳ地址可以动态分配,同一台电脑可以同时拥有不同的网址,不同的电脑也可以拥有相同的网址,而且用户可利用www匿名电子信箱来掩藏身份。网上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银行的出现,使税务机关查清供货途径和货款来源更加困难,难以明确是征税还是免税,不仅导致按目的地原则征税难以判断,而且对税负公平原则造成极大影响。 2.电子商务对所得税课税的影响。现行所得税税制着眼于有形商品的交易,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及无形资产的使用都作了区分并且规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方可借助网络将有形商品以数字化形式传输与复制,使得传统的有形商品和服务难以界定。网上信息和数据销售业务,由于其具有易被复制和下载的特性,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资产及特许权之间的概念,使得税务机关难以通过现行税制确认一项所得究竟是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导致课税对象混乱和难以确认,不利于税务处理。 (三)对于税收征管的挑战 传统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税务登记,查账征收和定额征收基础之上的。这种面对面的操作模式在电子商务时代显然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无形化、随意化、隐匿化给税收征管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 1.无纸化操作对税收稽查方式提出了挑战。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使得交易记录以电子形式出现,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被修改,而且不留下任何痕迹、线索,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证,使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这样税务部门就得不到真实、可靠的信息。另外,无纸化操作产生的电子合同、交易票据实际上就是数据记录,电子帐本本身就是数据库,如果对它们继续征收印花税在法律上将不再适用,而且很难区分这些数据及数据库,哪些是用来交易的,哪些是用于单纯的企业内部管理目的的。 2.加密措施为税收征管加大了难度。数据信息加密技术在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同时,也成为企业偷漏税行为的天然屏障,使得税务征管部门很难获得企业交易状况的有关资料。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网上征税的又一难题。 3.电子货币影响传统的征税方法。电子货币的存在使供求双方的交易无需经过众多的中介环节,而是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转帐结算。以往税务机关通常通过查阅银行帐目得到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判断其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这样客观上为税收提供了一种监督机制,电子货币的使用使这种监督机制几乎失去了作用。传统税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中介环节代扣代缴的,电子商务无疑会使征税过程复杂化,使原本只需向少数代理人征税转变为向广大消费者征税,从而加大了税收部门的工作量,提高了税收成本。 (四)对国际税收基本概念的冲击 1.常设机构概念受到挑战。在现有国际税收制度下,“常设机构”是收入来源国用来判断是否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的一项标准。但在电子商务中这一概念无法界定。因为电子商务是完全建立在一个虚拟的市场上,大多数产品或服务提供并不需要企业实际出现,而仅需一个网站和能够从事相关交易的软件,而且互联网上的网址、e-mail地址,身份(id)等,与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无必然的联系,仅从这些信息无法判断其机构所在地。 2.国际税收管辖权的潜在冲突加剧。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的数字化、虚似化、隐匿化和支付方式的电子化使交易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使用地难以判断,以至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失效。而如果片面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则发展中国家作为电子商务商品和服务的输入国,其对来源于本国的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管辖权,将被削弱或完全丧失,这显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因此,重新确认税收管辖权已成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重大问题。 (五)电子商务引发的国际避税问题 荷兰国家文献局对避税下的定义是:避税是指以合法手段减轻税收负担。电子商务的高流动性和隐匿性使得征税依据难以取得。企业可以通过变换在互联网上的站点,选择在低税率或免税国家设立站点,达到避税的目的。电子商务的发展还促进了跨国公司集团内部功能的完善化和一体化,使得跨国公司操纵转让定价从事国际税收筹划更加容易。同时,由于电子商务信息加密系统、匿名式电子支付方式、无纸化操作及流动性等特点,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具体交易事实,相应地税务机关很难确定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以作出税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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