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差价,同一个楼盘工程抵款房和商品房的差价国家有没有规定
来源:整理 编辑:问船数据网 2024-08-12 12:38:23
1,同一个楼盘工程抵款房和商品房的差价国家有没有规定
国家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只要双方协商自愿(哪怕是被迫自愿)j就受法律认可~
2,买房时楼层之间的差价国家有没有政策规定急
楼层差价都是开发商自己规定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是多少。只要开发商规定了市场能接受九可以了。面积在130平米以下的契税按房价的1.5%缴纳,130平米以上部分按房价的3%缴纳。
公共维修基金按2%交。
3,问新政出台后是否要缴20房屋买卖差价税
答:新政出台后,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首个试点,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房屋对外销售统一征收房屋差价20%的个税,停止原先征收总房价1%的个税方案。未满5年、面积小于140平米或非唯一房产的普通住房,由房主提供购房发票,到房屋交易中心缴纳房屋差价20%的个税。没有购房发票的房主则先由房产中心在网上调取购房发票,找不到发票证明可按总房价的1%收取个税,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收入证明(购房发票)的房产就一定可以按总房价1%征收个税。 其实本来按国家规定买卖房屋就应该缴纳20%买卖差价税,但地方税务部门为简化工作流程大多采取征收总价1%的方案。 也就是说,目前只有虹口区实行20%房屋买卖差价税政策。
4,什么是质量差价
什么是质量差价 质量差价,同种商品因质量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又称品质差价。质量差价的表现形式 我国价格体系中的质量差价有多种表现形式: ①品级差价,又称等级差价,指种类相同、等级不同的商品之间的价格差额; ②花色差价,社会主义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应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标准为依据,指品种规格相同而花色不同的商品之间的价格差额; ③规格差价,指种类相同而规格不同的商品之间的价格差额等等。质量差价形成的原因 质量差价是生产不同质量的商品所耗社会必要劳动差异的货币表现,满足社会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同种商品不同的耐用性、适用性和使用效果。商品质量差价形成的主要原因有: ①生产者的技术装备、劳动熟练程度、栽培方法及原材料质量、技术水平、工艺水平等不同。一般说,其价格必然较高;反之价格则较低。生产质量较高的商品,需要耗费较多质量高的原材料,要有较好的生产条件和技术等; ②不同质量的商品市场供求状况不同。从而耗费较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较大的价值量和较高的价格;反之,形成较大的价值量和较高的价格;反之,则形成较小的价值量和较低的价格。从而耗费较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②不同质量的商品市场供求状况不同。如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中的优质产品,常常供不应求,其价格必然较高;反之价格则较低。按质论价,既有利于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低耗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同种商品不同的耐用性、适用性和使用效果。满足社会需要,又有利于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增加花色品种来面对市场。 正确制定商品质量标准,是合理规定质量差价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应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标准为依据,并参照国际上的质量标准;国家未标定质量标准者,又称等级差价,由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工商企业共同商定较为合适。
5,消法规定三十天内降价找差价
消费者法似乎没有找到价格差异的相关规定。 找差价的过程就相当于把商品原价退回,再以现价卖给你。 至于具体的操作,每个店都有不同的标准。 你需要问你的商店。 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就当时的价格达成协议,交易就是公平的,不会补价格差异。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障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它属于我国法律分类中经济法范畴的特定部门法。 这是中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充分确认消费者的权利。法规特点:1、专门章节对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表明该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法列出了许多消费者权利,体现了高度的保护。 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 首先,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其次,专门一章规定了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和公众的义务。 3、鼓励和动员全社会共同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保护,专章规定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建立和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调整不完善的缺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许多法律法规都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但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做出了全面的、对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损害作出明确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2、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3、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4、保护权益:①知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②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③人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实践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质药品和化妆品事件,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炮烟火、机动车等因漏电、燃烧、爆炸及失灵等原因致人损害案件,是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典型事例。④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A、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与生产经营者约定的标准,不致因质量低劣而妨碍消费。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降价等。B、关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法规或按质论价,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合理,不因乱涨价或乱收费而受到经济利益损失。C、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计量,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计量准确、足量,不致因短尺少秤而遭受经济利益损害。生产经营者更应自觉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在计量上弄虚作假。对于工厂包装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注明净重量或容量,并与实际相符;交易时计量的商品,消费者有权查明度量、衡器是否准确,有权看秤、复秤,对不足分量者有权要求退货或退回多收的价款。⑤依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当消费者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行使求偿权的方法,可以是向责任者直接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也可以是向管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提出损失赔偿请求。⑥获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首先要求国家制订消费教育、宣传的基本政策、方针和方法,通过长期的实施,使大多数民众能够成为比较聪明的消费者,能够掌握基本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其次,消费者有权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获得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教育,为终身成为有知识的消费者奠定基础。⑦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⑧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其内容包括:A、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规不力,或者在日常工作中不注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提出质询、批评或建议。B、对于生产经营者从事有损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心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声援,对有关的生产经营者和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予以“曝光”和批评。⑨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2-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没有,购买商品是市场交易行为,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当时对价格达成一致,交易就是公平的,不能找差价。一般店家都不会给你退差价,除非你申请退款,重新排宝贝消法好像没有关于找差价的相关条款,找差价的过程相当于把货品按照原售价退货,再按照现价卖给你。至于具体怎么操作,各店有不同的标准,需要问你的购买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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