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对付串货经销商

对付串货的经销商的方法就是你自己掌握经销商的销售网络,你就可以控制经销商了,谢谢 ,请给分

怎样对付串货经销商

2,经销商如何对抗窜货

每个地域用产品特定代码。发现窜货严惩。如果你也是经销商,那就没有办法了。只能你也那么做。呵呵!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经销商如何对抗窜货

3,如何有效控制低价销售及窜货

制订一个良好的啤酒销售政策是关键!原则上要把握以下几点:   1、区域限定原则   啤酒是一种价格敏感度很高的产品。由于这的消费高频性,物流的离散性很高,销售流动性很大,所以区域限定非常重要,一定要限定各级经销商的销售区域,划分区域要本着公平、合理,便于管理的原则,一定不要造成市场资源的浪费。   2、授权期限原则   啤酒的销售权的限制,包括时间、地点、品牌等啤酒的销售权一般由合同的约定。时间一般为期一年,可以续签。销售地点即区域一般也由合同框定为县、市、地区等;品牌设定,啤酒企业中的强势品牌一定设定为专营。   3、适度分销的原则   我国的啤酒企业多达400多个国家,啤酒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这要求经销商市场运作上精耕细作,强化区域销售管理,在销售政策制订要有市场占有率指标,市场覆盖率指标,要求分销适度,有的要求深度分销等等。   4、违约必究的原则   啤酒的制造商和经销商为了规范市场,取得双赢,约定了很多的供求事项,管理规定协议合同等等。在制订销售政策时,必须有违约的处理规定。如罚款,赔偿损失,取消经营权,或诉讼法律等。 另外还有一个不错的返利政策:  返利政策是啤酒生产企业欲与促销环节建立长期销售关系的一种政策。从时间上看可分为:月返、季返、年返等;从执行月的上看分为:过程返利和销量返利等。   制订返利政策应遵循如下原则:   1、额度适宜原则   返利额度既要促进销售,又不能由此扰乱了正常的销售价格,所以返利多少要有一个适应的额度。   2、配套使用的原则:   返利政策在实际运用中要和价格政策、促销政策、奖励政策配套使用。   3、实时兑现的原则:   制订返利政策要考虑能否实时兑现,如果不能按期及时兑现,久托不兑,那么不但不能促进销售反而可能打击经销商的销售积极性,所以要有实时兑现的原则。   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返利政策在不同程度上对经销环节上的销售工作有激励作用。但也应结合一些约束机制。如:不许低价销售,跨区域窜货等等,如发现上述现象,取消返利等等。在返利政策上做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如何有效控制低价销售及窜货

4,怎么解决地区串货问题

联合
  这窜货问题也算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无数的市场专家也给出了无数解决方案。当然,这些方案都没有错,若是厂商中各相关人等都能照章执行的话,窜货问题是一定可以解决的。但是,在实际状况中,无论厂家设计出什么样的窜货控制措施,但是,在经销商老板们群策群力的不懈努力下,各类的应对策略纷纷出台,有效的粉碎了厂家老板的防窜货企图。   在厂家老板看来,这窜货的责任都是出在经销商身上,这些经销商为了贪图一点眼前利益,不顾与厂家的合约,不顾市场的稳定发展,而疯狂的进行窜货活动,破坏市场稳定,干扰厂家正常的市场管理工作,影响销量及品牌形象,并且还影响了到了那些遵纪守法的经销商。总而言之,危害甚大!并且,很多厂家老板认为参与窜货的经销商虽然只是赚取了一点眼前的利益,但从长远来看,损失更大。甚至有些厂家还总结出窜货八大害之类的警世句之类,试图以此来说服经销商,回归到安分做市场的正道上来。   其实,这商业上的事情压根儿就没什么对和错,只有合适和不合适的区别,之所以出现各式各样的纠纷,其实就是矛盾双方站的角度不一样。厂家从自己的角度看待经销商的窜货,自然是有着诸多的不满,所提出的这些防窜货的解决思路,也只是从厂家自己的角度出发,而极少有从经销商的角度出发来考虑这些问题。若是从经销商的角度来看,这窜货没什么错!厂家那些所有的理论更是可笑!具体原因有三:   1.商业的目的就是在追求利益,尽量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没什么错,窜货的确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经销商的利益提升,出于商人对利润追逐的本能,窜点货又有什么呢?只不过是一种经营形态而已。   2.经销商不是厂家的下属,是平等合作关系,在有些时间还处在一种对立的状况,那么,作为经销商,凭什么要听从你厂家的指挥,凭什么为了你厂家销量和品牌形象,而损失经销商因为窜货而带来的利润呢?   3.厂家和经销商都是商人,都在追求利润。但是,双方对利润的认定形式是不一样的。厂家要的战略型利润,而经销商看重的则是战术型利润。战略型利润来自于全局和发展层面,对于厂家来说,窜货破坏的就是全局和发展这个层面。而战术型利润则更关注当前的利润回报率,窜货赚的也正是这个钱,符合经销商经销商对利润的选取形式。而厂家所强调的战略型利润,对经销商来说,太远了些,并且还只是存在于理论基础上的,远不如窜货来得实在,看得见,还捞得着。   厂家也好,经销商也好,在事关自己利益的问题上,谁都不肯放松或是后退的,厂家坚持反对经销商窜货,经销商则想方设法窜货,说白了其实都是在维护各自的利益,谁都不肯放弃,自然也就不肯后退,反而都是在积极争夺,从而导致一系列的矛盾纠纷,乃至对立出来。目前许多针对窜货问题的解决方案之所以没办法有效实施,就是因为没有解决这个利益争夺的根本性问题,光从策略上去防范经销商窜货,必然是治标不治本的。   当然,商业上的任何问题都是有解决解决方案的,解决窜货问题,其实就是在解决这个窜货所带来的利益问题。当然,试图说服厂商任何一方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都是不现实的,大家都是不会放弃眼前利益的,哪怕是很小的利益。但是,在大利益和小利益之间,倒是可以引导其中一方去做选择。也就是说,若是可以创造另外利益形式,比窜货更大的利益形式,从而来引导经销商放弃窜货这个相对较少的利益。   那么,究竟该给经销商创造一个什么样的新利益呢?很多厂家老板认为,厂家提供产品给经销商,就已经在帮经销商创造利益的,经销商卖得多,赚得多,这不就行了吗?其实,这种思想在经销商那里是完全行不通的,经销商老板会认为,这个利益是我该得的,为了这个生意,我也投入了很多,所赚取的这点利润,完全是我自己的劳动所得,又不是你厂家白送给我的,再说了,我卖你这个厂家的产品赚钱,难道我卖其他厂家的产品就不赚钱了吗?甚至,我经销商卖你这个厂家的产品,还算是给你厂家机会呢。也就是说,厂家得设法在给经销商创造其他的利润形式,与当前的产品利润要脱离开的,厂商之间,除了产品利益之外,还有什么呢?
现在这个社会都开明甚至透明了,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志和想法,很多事情不能一相情愿。
构筑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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