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单页广告中产品没有标明具体价格标神秘价是否违法相关规

只要没KFC标志就可以

宣传单页广告中产品没有标明具体价格标神秘价是否违法相关规

2,没有及时标明价会被罚5000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对北京云气正天商贸有限公司东城第一分公司给予罚款1000元。

没有及时标明价会被罚5000吗

3,没有按规定使用价签物价局会给予多少钱罚款

1000到2000
物价局的价签(商品价格标签),按规定应由省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价局)制作,也有部分省市委托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制作。至于多少钱一张,由于其价签的分类、规格不同,所以价格也不等,少的几分钱,多的几块钱。但是必须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物价部门只准收取制作工本费,多收是违法的。

没有按规定使用价签物价局会给予多少钱罚款

4,没写清楚物价局的标签算违法么

应该不算,价钱这东西只要不开天价,没事
《价格法》是监管市场的基本法,如果商家违法了,作为执法主体的物价局就该依据《价格法》行使权利和义务,而不能区分这是首次还是重犯。要不司法部门也可打着人性化执法的招牌对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也来个“首次不罚”,那不知道有多少违法行为可以就此逃脱法律的惩罚,导致某些人在违法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变相地纵容了某些违法行为的日益增多?如果商家因为违法之初得到“首次不罚的鼓励”而在日后演变成为重大违规接受严惩,那这“首次不罚”就难说是人性还是罪过了。  商家对有利于自己的行为当然是欢迎者多,但商家毕竟是少数人,人数更多的是消费者,那么对少数人的商家人性化岂不是对大多数人消费者的不人性了?要知道首次不罚可是有不少漏洞。被发现了才是首次,那物价局是否能保证商家一实施违法行为就发现了?如果不能及时发现,那在商家实施到被发现的过程这段时间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由谁担责?这还可能造成有些商家不是首次违法,但由于某些因素作用之下“运作”后却成了首次,依然享受“不罚”的待遇,那就造成执法不公的黑洞了。  同时,由于整治的面极广就放宽要求更是错误,总不能涉案人员少就秉公办案,涉案人员多就可以网开一面,那法律的标准不就成了橡皮泥了,可以随意拿捏。“让受处罚者心服口服”初衷也许是好的,但法律的作用是先制止违法行为,给违法的人适当的惩戒,保证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教育引导要么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前,起到预防作用,要么在惩戒之后,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让违法的人恍然大悟地“吃一堑,长一智”,而不能以教育感化取代法律的强制性规范,那可是“桥归桥,路归路”的问题,容不得混淆。  因此,还是该坚持法律标准的一致性,别老拿着人性化的标签乱贴,把法律当成柔韧的稻草,想要怎样的花样就可弄出怎样的花样,折腾出新花招,导致法律的随意,那不是工作的创新,而是法制建设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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