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站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网站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2,侵权责任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全部赔偿原则。 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1)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限定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 (1)国家损害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铁路运输企业依照《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三、惩罚性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四、衡平原则。 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综上,公民、法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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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电商的商标侵权方面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院商标纠纷解释》第十六条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一般情况下你说的这种情况赔偿在1万到5万不等,具体要看侵权情形是否严重。
首先,商家们要具有商标保护的意识。即保护好自己的无形资产——商标,防患于未然。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关乎着整个企业的营销理念、产品个性以及未来品牌的价值。曾经一位淘宝商城的商家经营的一家小小的进口护肤品专卖店,由于当时他的店面刚刚起步、销量并不乐观,就疏忽了商标权的保护,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自己编辑的产品介绍居然出现在了别家网店的主页上,于是在气愤的同时,及时注册了商标,并在自己网店的产品介绍页上加入了自己的logo。每一位卖家都要谨记,做网店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盈利,所以商家们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商标侵权的问题,以避免发生“亡羊补牢”的事情。  其次,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由于运营模式的不尽相同,就要求企业应该提前对自己的商标注册,以避免中途出现许多意料不到的事情。譬如,若干年前的王老吉商标侵权案,虽然最终以加多宝的失败而告结束,但是王老吉在这个案件中,损失了近千万的利润。为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淘宝商城现已强行规定只有拥有了商标的企业才可以入驻淘宝商城。

做电商的商标侵权方面

4,别人卖的商品有商标侵权的应当怎么索赔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4、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共九种情况。关于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条:人民法院认定商标近似的原则:(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标的相同是指两商标相比几乎无差别。总之引起或可能引起误认就是侵权。
1、我们是否可以主张要求侵权人提供这期间没有使用我们商标的证据??答:通常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更何况从证据能力上来说,要求当事人为没有发生过的事实进行举证是基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您可以试试,向大家举证:这几天您都没有骑过自行车。呵呵。但是就您这个案件来说,有一种可能性,即:您证明对方确实有经存档的各项信息,在此情况下,因为事关基本事实,法官通常会要求对方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总之,想达到您的这种期待,是很困难的。如果这类信息会被第三方,比如食品检验机关等保存,那可以请求法院去调查取证。2、协商解决这件事,我们公司提出多少赔偿额度,才合理?答: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如果以诉讼为标准的话,是递进的:对方因为侵权获得的利益;您因为被侵权受到的损失;如果前两项都不能查明,法院会在50万以内自由裁量,但数额通常不大。据我所知,很少上10万。据此,您应该已经了解:在此额度之下设定一个数额为上限,您的心理底线为下限。应该就是合理的赔偿数额了。3、鉴于此法官会适当减少其的赔偿金额吗?答:侵权人无主观恶意,比较“无辜”,不会影响侵权事实的成立,但会影响法官的心证,在自由裁量时手下留情。希望以上答复会对您有帮助。祝您好运!www.lawt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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