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关于网购出现纠纷后的法律保障有哪些法律条例可参考的
来源:整理 编辑:问船数据网 2025-04-18 05:50:56
1,关于网购出现纠纷后的法律保障有哪些法律条例可参考的
合同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关于电子商务的一些问题,可以参考一些行政法规网购,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发票,个人店不强制开具发票,但是可以索取收款收据!
2,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对国内小电商从业者有什么影响
《新消法》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电商的运营成本,这将使本已疲于奔命的中小电商生存更加艰难,或将加速国内中小电商的死亡。
除明确了“网购后悔权”外,《新消法》还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需承担的连带责任,而这部分主要针对开放平台。较大的电商平台在资本优势下拥有足够的优化空间,但对于国内的中小垂直电商,无疑将加重其生存压力。
3,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
亲好^0^ 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当前的中国消费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国际环境:电子商务起源于西方。在经过若干年的孕育与发展,已经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市场,形成一个潮流趋势。在这种趋势下,中国消费者有着追风的行为;2、国内环境...电子商务以因特网为交易平台,而网络空间开放性、无国界的特点突破了传统商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使电子商务获得了空前发展。但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给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带来了严峻挑战,也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对电子商务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构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以期对相关立法有所裨益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topoint.com.cn%2fhtml%2fwenku%2fdzsw%2f20070106_theory_8295_2.html" target="_blank">http://www.topoint.com.cn/html/wenku/dzsw/20070106_theory_8295_2.html</a>
4,淘宝什么是消费者保障协议
淘宝消保协议,全称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是指经用户申请,由淘宝在确认接受其申请后,针对其通过淘宝网这一电子商务平台同其他淘宝用户(下称"买家")达成交易并经支付宝服务出售的商品,根据本协议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用户按其选择参加的消费者保障服务项目(以下称“服务项目”),向买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一)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正文提及的规则及所有淘宝网上关于消费者保障服务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下称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如实描述服务规则》、《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正品保障服务规则》、《假一赔三规则》、《虚拟物品闪电发货规则》、《数码与家电产品30天维修规则》。所有这些规则都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协议所指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如实描述服务、7天无理由退换货、正品保障服务、假一赔三、虚拟物品闪电发货、数码与家电产品30天维修等,其中商品如实描述服务为全体用户的必选服务项目,淘宝商城商家还应当选择7天无理由退换货、正品保障两项服务。这些服务项目都应视为是用户向买家提供的服务。扩展资料:仅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使用者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申请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一)用户必须是淘宝网注册用户;(二)用户被投诉成功率不超过1%;(淘宝商城商家不受此限)(三)用户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缴存保证金于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并授权淘宝冻结;(四)用户不是腾讯QQ专区和成人用品/避孕用品/情趣内衣店铺类目的卖家;(淘宝商城商家不受此限)(五)用户是淘宝商城商家;(六)用户的申请未被淘宝或支付宝公司否决。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消费者保障服务消费者保障协议是指,买家一旦买到假货,或者其它的通过购买出现的情况,这个协议就能维护买家利益淘宝消保,全称消费者保障服务。是指经用户申请,由淘宝在确认接受其申请后,针对其通过淘宝网这一电子商务平台同其他淘宝用户(下称"买家")达成交易并经支付宝服务出售的商品,根据本协议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用户按其选择参加的消费者保障服务项目(以下称“服务项目”),向买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使用者可根据其销售的商品种类及意愿选择参与特定的服务项目。淘宝可在淘宝网不时公示新增的服务项目或服务项目修改。 编辑本段加入程序 您可以通过“我的淘宝”->“我是卖家”->“消费者保障服务”申请加入。在申请加入之前请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的条件,如果符合申请要求,您可以点击“申请加入”按钮提交申请。 然后进入“选择服务”页面,选择服务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阅读协议”页面,阅读后点击“同意以上协议,申请加入”,即可看到申请成功,等待审核通知页面。 一旦您的审核被通过,您就可以在“我的淘宝”->“消费者保障服务”中看到“提交保证金”这样的提示: 点击“提交保证金”,您可以在支付宝登录密码输入框中输入密码,并点击“提交保证金”,此时,您支付宝上的这部分资金将被冻结,作为“消费者保障服务”的保证金。 编辑本段加入益处 消费者保障服务是淘宝网推出的旨在保障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服务体系。“商品如实描述”,为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必选项。“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一赔三”、“虚拟物品闪电发货”等都是其中的服务之一,由卖家自行选择加入。[1] 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可以给您带来的优势有: 1、在您的商品上加上特殊标记,并有独立的筛选功能,让您商品可以马上被买家找到; 2、拥有相关服务标记的商品,可信度高,买家更容易接受; 3、为提高交易质量,淘宝网单品单店推荐活动只针对消保卖家开放; 4、淘宝网橱窗推荐位规则针对消保卖家有更多奖励; 5、淘宝网抵价券促销活动只针对消保卖家开放; 6、淘宝网其他服务优惠活动会优先针对消保卖家开放。淘宝消保协议,全称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是指经用户申请,由淘宝在确认接受其申请后,针对其通过淘宝网这一电子商务平台同其他淘宝用户(下称"买家")达成交易并经支付宝服务出售的商品,根据本协议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用户按其选择参加的消费者保障服务项目(以下称“服务项目”),向买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一)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正文提及的规则及所有淘宝网上关于消费者保障服务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下称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如实描述服务规则》、《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正品保障服务规则》、《假一赔三规则》、《虚拟物品闪电发货规则》、《数码与家电产品30天维修规则》。所有这些规则都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协议所指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如实描述服务、7天无理由退换货、正品保障服务、假一赔三、虚拟物品闪电发货、数码与家电产品30天维修等,其中商品如实描述服务为全体用户的必选服务项目,淘宝商城商家还应当选择7天无理由退换货、正品保障两项服务。这些服务项目都应视为是用户向买家提供的服务。
5,目前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主要有哪些
1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2所谓的客户关系管理就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管理视角;赋予企业更完善的客户交流能力,最大化客户的收益率。3网络营销(On-line Marketing或E-Marketing)就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4电子商务产生发展的条件: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以往传统商务模式下的时间和空间的界限,改变了原有企业的格局、原有的价值体系、原有的经营模式,甚至改变了企业的形式。电子商务对商品的价格也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主要包括:电子商务降低采购成本;电子商务实现无库存生产;电子商务实现营销成本下降;电子商务降低企业组织管理费用以及电子商务降低交易费用。5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一、中立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归结起来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上的必然反映。电子商务既是一种新的交易手段,同时又是一个新兴产业。面对其中所蕴涵的,深不可测的巨大利益的诱惑,可以说没有哪个企业是无动于衷的。各种利益集团、各种技术,以及各个利益主体都想参与其中,在这个无比广阔的舞台上施展才华,谋取便利。其具体参与者有硬件制造商、软件开发商、信息提供商、消费者、商家等等,不一而足。而要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公平的目标,就有必要做到如下几点:(1)技术中立。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以及非对称性公开密钥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认证方法,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以至闭塞贤路。譬如新计算机的问世、新一代高速网络的出现等,都将考验电子商务法的技术中立性。这是在总结了传统书面法律要求的经验教训,而得出的方针。当然,该原则在具体实施时,会遇到许多困难。而克服这些具体困难的过程,也就是技术中立原则实现的过程。(2)媒介中立。媒介中立与技术中立紧密联系,二者都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并且一定的传输技术,与相应的媒介之间是互为前提的。媒介中立,是中立原则在各种通讯媒体上的具体表现,所不同的是,技术中立侧重于讯息的控制和利用手段:而媒介中立则着重于讯息依赖的载体。后者更接近于材料科学。从传统的通讯行业划分来看,不同的媒体可能分属于不同的产业部门,如无线通讯、有线通讯、电视、广播、增殖网络等。而电子商务法,则应以中立的原则来对待这些媒介体,允许各种媒介根据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规律而相互融合,互相促进。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避免人为的行业垄断,活媒介垄断。开放性因特网的出现,正好为各种媒介发挥其作用提供了理想的环境,达到兴利除弊,共生共荣。(3)实施中立。是指在电子商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上,不可偏废;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跨国际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特别是不能将传统书面环境下的法律规范(如书面、签名、原件等法律要求)的效力,放置于电子商务法之上,而应中立对待,根据具体环境特征的需求,来决定法律的实施。如果说前述技术中立和媒介中立,反映了电子商务法对技术方案和媒介方式的规范,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而对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实施,则更偏重于主观性。电子商务法如同其他规范一样,其适用离不开当事人的遵守与司法机关的适用。(4)同等保护。此点是实施中立原则在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上的延伸。电子商务法对商家与消费者,国内当事人与国外当事人等,都应尽量做到同等保护。因为电子商务市场本身是国际性的,在现代通讯技术条件下,割裂的、封闭的电子商务市场是无法生存生存的。一言以蔽之,电子商务法上的中立原则,着重反映了商事交易的公平理念。其具体实施将全面展现在当事人所依托于开放性、兼容性、国际性的网络与协议,而进行的商事交易之中。二、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因而,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要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确实的保障。譬如以《示范法》第四条为例,就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的条款。其内在含义是: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外,其余条款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制定。其实,《示范法》中的强行规范不仅从数量上很少,仅四条之多,而且其目的也仅在于消除传统法律为电子商务发展所造成的障碍,为当事人在电子商务领域里充分行使其意思自治而创造条件。换言之,《示范法》的任意性条款,从正面确定权利,以鼓励其意思自治,而强制性条款,则从反面摧毁传统法律羁绊,使法律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更好的保障其自治意思的实现。可以说是一正、一反,殊途同归。三、安全原则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又是其基本原则之一。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譬如,电子商务法确认强化(安全)电子签名的标准 ,规定认证机构的资格及其职责等具体的制度,都是为了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形成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至少其安全程度应与传统纸面形式相同。电子商务法从对数据电讯效力的承认,以消除电子商务运行方式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以至于根据电子商务活动中现代电子技术方案应用的成熟经验,而建立起反映其特点的操作性规范,其中都贯穿了安全原则和理念。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因为(1)中国有近3亿网民,(2)网上零售已达到1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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