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电子商务中的价格歧视的价格歧视

不晓得你说的是什么?商品的价格!网络出现一图百用是常事,所以会出现造工,质量不一,所以会出现同图不同价格!!
价格歧视肯定是不可行了,因为电子商务的应用已经非常的广了,只能靠真正的实力才能取胜。希望能够帮到你,谢谢!

有关电子商务中的价格歧视的价格歧视

2,价格歧视是否违背价值规律

不一定违背价值规律。1瓶矿泉水水在小区2块钱,在山区景区5块钱。地区性不同,成本不一样,价值不一样。也有可能成本一样,价值不一样。价格歧视(price discrimination)实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对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售价,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歧视是一种重要的垄断定价行为,是垄断企业通过差别价格来获取超额利润的一种定价策略。地区性压价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价格都是价格歧视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罗宾逊一帕特曼法》的规定,适用价格歧视禁止规定的行为必须符合两个要件,其一是企业将同样的货物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了不同的顾客; 其二是有理由认为这种行为会导致竞争受到损害。但是,并非所有的价格歧视行为都是自身违法的,如果供应人能够证明他相应地降低了成本,实行差别价格,确定低于其他竞争者的价格是合理的,也可免责。

价格歧视是否违背价值规律

3,这是不是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实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对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售价,则构成价格歧视行为。
按道理来说是不算的因为免月租只是优惠活动所以没有违法
不算的
我觉得这里并不属于价格歧视的情况,因为价格歧视是商家向不同的消费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消费者之间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而第一张门票和第二张门票其实都是两种东西了,你在买第一张门票的时候是知道自己不能灯塔的,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价格歧视。如果非要说的话可能是二级价格歧视,因为是根据消费者不同的购买量来确定不同的消费价格,但是这样说很勉强,因为你买票灯塔 是你的个人行为,和那些不登塔的人没关系,你也没有从中获得优惠。
经营者在推广新产品时往往会以出降价促销为手段占领市场,所以上述不算价格歧视.据我了解,在北京的远郊区也有ADSL包月80元的优惠促销活动,市区就是120/月.当然,消费者选择何种上网方式也有自主权.
不算歧视。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请注意:“具有同等交易条件”,城乡情况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用户越多,他在每个用户投入的成本就越少,就像出版书籍,一个版子,印100份和10000份成本差别很大。商家有权利选择在哪个地区推广优惠或是取消。因为有的促销是亏本的,不能说一次促销之后,将来的价格都得在这个水平,永远亏本呀!

这是不是价格歧视

4,关于价格歧视的问题

价格歧视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一级价格歧视,又称为完全价格歧视。在这种价格歧视的实行过程中,要求厂商能够完全知道消费者的意愿价格过折需求函数,拥有完全的信息,并能阻止消费者之间的套利行为。厂商对每一单位的商品收取不同的价格,而此价格就正好是该商品的需求价格。此时,厂商夺走了所有的消费者剩余,达到利润最大化。第二种是二级价格歧视。这是在消费者偏好的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通过把商品的购买量划分为几个等级,并对各个等级设定不同的价格,即施行捆绑销售,通过消费者的自我选择机制实行价格歧视。第三种是三级价格歧视。厂商可以得到一定的信息不过是不完全的。他可以根据这些信息把市场分为几个子市场,并按照各子市场的边际收益等于子市场的边际收益,根据各个市场的需求价格弹性设定不同的价格,对需求价格弹性高的市场上收取较低的价格,对需求价格弹性低的市场收取较高的价格。这是根据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程度设定的价格。三级价格歧视可以看作是市场垄断者定价的一个特例。   价格歧视的实施与所得到的信息是密切相关的。一级价格歧视要求有完全的信息,三级价格歧视次之,二级价格歧视要求的信息量最小。在现实生活中,一级价格歧视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厂商不可能得到完全的信息,二级和三级价格歧视非常常见。   价格歧视产生的前提条件   第一,具有一定的市场力量。这时企业面临的是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这样企业才可以把价格定在边际成本以上,当企业提高价格是就不会失去所有的消费者。但是要注意的是,拥有市场力量并不是完全垄断,只要有垄断力量就可以,比如各个商场各有特色,它们就拥有垄断力量是不能被完全替代的。   第二,需求曲线是显性的。这样厂商可以拥有完全的信息,知道消费者的意愿价格,设定符合消费者欲望的价格。这样厂商才可以根据不同的消费者的不同意愿采取不同的价格策略,以取得最大化的利润。一般来说,消费者的意愿价格高低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收入高的消费者意愿价格比较高,收入低的消费者意愿价格比较低。比如卖菜的会向衣着光鲜的人所要高价而对穿着比较简朴的人收取比较低的价格。   第三,厂商可以限制消费者之间的套利行为。就是厂商可以成功的分离开市场,使那些低价格买入的消费者没有机会再以高价卖给愿意支付高价的消费者。如果套利者存在的话,价格歧视策略就失效了。如果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所得到的价格是低价,以及还有人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就不会出现套利者,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没有完全的信息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中间套利。关于如何防止套利,丹尼斯-卡尔顿在《现代产业组织》中提出了很多方法,有:服务、担保、掺杂、合约补救。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时价格歧视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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