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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解析】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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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完整的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事项,可以看一下合同法的第九章的规定。同时《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成就应具备的的一般内容。  从法理上分析买卖(交易)合同成就的必须事项:  1、所有权转移问题  (1)法定三公式:以交付为中心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动产:合同+交付=所有权  特殊动产(车、船、飞机)合同+交付=所有权+登记=对抗第三人  不动产:合同+过户登记=所有权  交付指客观上表现为占有的转移,主观上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  (2)约定优先:所有权保留(只适用于动产)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风险和孳息仍然是交付时转移)  司考合同法讲义:买卖合同  2、风险负担问题  风险:由于非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可归责的,由过错方负担)  注意:  (1)单证的交付与风险转移的区别(《合同法》第147条)  (2)风险承担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合同法》第149条)  (3)在非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中,风险适用所有权主义  质押合同——出质人承担,但质权人丧失质押权 租赁合同——出租人  货运合同——托运人或收货人(承运人丧失运费)  承揽合同——原料谁提供,谁承担 技术合同——约定,无约定的合理分担  第一百四十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一般风险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注意:由于出卖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还是按照实际的交付转移风险  第一百四十五条  【货交承运人】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商品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孳息归属问题  交付主义——仅限于买卖、赠与、互易等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所有权主义——适用于其他情形  特别注意理解:上述关系即《物权法》第116条与《合同法》第163条的适用关系,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物权法》第116条:  ①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另有约定除外。  ②法定孳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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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outhcn.com/law/flgw/shflzn/flws/200210160035.htmhttp://www.zhaoshang-sh.com/2005/7-20/12-14-2056138.html  以上两个网页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下面提供国内货物买卖合同范例一份  国内货物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  1、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盖章) 代理人:___(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 负责人: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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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房买卖合同字号 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存量房屋买卖。 二、请用钢笔、毛笔等不易退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 三、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均应由甲乙双方在涂改处签署确认。 四、在“□”中打“√”表示选中,打“×”表示不选中。除违约责任可以复选中外,其他均为单选中。 五、本合同条款空白处由买卖双方商定填写。 六、请仔细斟酌第四条和第六条的具体涵义,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请仔细阅读面积误差特别提示和特别条款,以免引发纠纷。 八、通过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务必如实签填经纪栏内容,以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须知和本合同条款内容,请仔细阅读,以切实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张三 乙方(买方):李四 经纪机构:南京诚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5号1207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鼓改字第12345号,丘号为123456-I-8;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2000年10月1日至2070年10月1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其中含定金(小写)20000元,(大写)贰万元,尾款(小写)无元,(大写)无元。 第四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2007年9月1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工商银行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5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2007年9月15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无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 (注:不办理房屋转让价款资金托管的交易双方可选中该项,并商议填写相关内容)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肆仟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十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伍仟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2007年9月20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2007年9月30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支付赔偿金。 ×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三个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的经济补偿。 ×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留执贰份,乙方留执贰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 (略) 附件二租赁、抵押、相邻等关系及其处理办法 1、房屋出卖前已出租给王五,甲方负责在房屋交付前解除租赁关系,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出卖前已设定抵押权,担保债务贰拾万元。甲方负责在乙方支付第一期房款前解除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房屋阳光权受华侨路52号大楼妨害,其标准低于政府规定最低标准,乙方取得房屋后无权提出异议。 附件三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情况 (一)附属设施: 1、水市政直供,户外独立水表 2、电8KW,户外磁卡电表 3、燃气管道煤气 4、有线电视南京有线电视网 5、通讯南京电信固定电话一门,网通10兆宽带到户 6、其他①单元可视对讲门禁 ②与物管连接户内紧急求救系统等 (二)装修情况: 择其要点简要描述(略)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经纪栏(以下适用于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 为甲、乙双方提供服务的经纪机构及其经办经纪人员如下: 经纪机构(签章): 备案证书号码: 经纪人员(签章): 执业证书号码: 主要服务内容: 面积误差特别提示和补充约定 因国家房产测量规范的调整等原因,甲方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与交易后乙方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为了避免交易后因面积差异可能引起的纠纷,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将于交易过户前为买卖双方免费复核面积(复核于二日内完成,交易大厅内设有测绘受理窗口)。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面积误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预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 1、双方买卖房屋按套计价。双方自愿按房产测绘部门的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不再调整。 2、房产面积测绘部门复核成果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双方自愿按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并将《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调整为人民币元,且以调整后的房价款作为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申报价格。 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日期: 日期:
商品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供货方):  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货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推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36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6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7、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8、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每月×日核对甲方商品的实际销量。在双方对单后×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保底结算: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结算保底金额。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的金额超过保底金额×元后按结算期×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3、数期结算: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后×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4、乙方新店开业所订商品货款的付款方式为:  5、乙方对甲方新入场商品货款的付款方式为:  6、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如乙方提前付款,甲方可给予的现金折扣为:提前10天为1%,提前20天为2%,提前30天为3%.  7、甲方结算时须按乙方关于发票的提供要求提供不低于结算总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如因甲方提供违法的增值税发票,致使乙方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单方面负责。  8、乙方采购甲方商品超过约定金额一定比例,甲方给予乙方实际采购额的一定比例奖励折扣,上述奖励折扣在次年一月份内双方核对实际购销金额后,甲方以现金形式付清,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双方同意年终奖励不包括平时促销的奖励或单品销售的奖励。如因甲方的原因(如缺货、送货不及时等)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指标,按本合同中的最低年终奖励率计算。    9、乙方保证全年购进双方指定的商品(另付商品清单),甲方提供▁%的年终奖励。  九、其他约定  1、甲方须保证在有厂家或经销商进行商品促销或销售奖励等活动时,在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协助乙方进行相同的活动。  2、甲方应积极参与乙方店内进行的各种促销活动(另付清单并签署)。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甲乙双方签订促销协议,若甲方出现促销价有效期内延迟交货或交货数量短少甚至不交货的情况,应向乙方赔偿×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4.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变质、变味的产品,导致乙方遭受相关政府部门或引致乙方顾客的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5.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如果高于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其它客户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乙方有权不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甲方应当支付乙方超出部分货款两倍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6.如果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因所有权有争议或受到限制,或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中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在合同所列附件齐全,并甲方为单位时,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时,自然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手指模、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促销补充合约:  项目明细促销费用备注  促销次数/年  天数/次数每次促销的天数  折扣%  免费商品  赠品价值人民币  海报赞助费/档人民币▁ /档期  特别年节新年人民币▁ /店  春节人民币▁ /店  劳动节人民币▁ /店  国庆人民币▁ /店  中秋节人民币▁ /店  赞助公司庆典赞助费人民币▁ /次  开业赞助费人民币▁ /店  店庆赞助费人民币▁ /店  灯箱广告费人民币▁ /个  代表签名:  公章:  供应商签名及盖章供应商签名:  供应商公章:  以上促销补充合约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后再签订。  甲方: 乙方: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签章) (签章)  签署日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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