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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依法可以撤销

《民法通则》与《合同法》都有关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规定。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从法理的角度分析,重大误解一般要符合以下一些条件:一是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误解所造成的;二是对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的程度;三是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误解都是由表意人的过失造成的,而非故意的行为。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依法可以撤销

2,基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如何撤销

合同的误解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合同自始无效。因重大误解申请撤销合同需符合的条件: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把出卖误解为出租。 2、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 《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 债权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 债务人 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基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如何撤销

3,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您好!首先,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其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存在合同约定管辖的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之诉或请求;再次,注意诉讼时效: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最后, 当事人自重大误解(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4,怎么行使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

法律分析: 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行使方式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重大误解的构成和撤销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你说的撤销权究竟是哪一种呢?请你对照以下两种情况的具体规定,从而选择正确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财产保全之撤销权的行使 此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此,前者可以仲裁,但前提是有仲裁条款或是仲裁协议的存在,后者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

6,如何理解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求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在实际办中,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误解难度较大,但通常认为构成重大误解应当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 误解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出乎预料的事实不构成重大误解; 2, 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 3, 重大误解必须是本质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的本质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发生重大误解就不可能作出签订合同的决定; 4, 重大误解不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否则该当事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5, 单方重大误解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另外,判断是否存在重大误解,还应当根据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及其认识能力进行。
根据我国已有的司法实践,重大误解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如当事人误以为出租为出卖,这与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完全相反。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的误解。如把甲当事人误以为乙当事人与之签订合同。特别是在信托、委托等以信用为基础的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就完全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3、对标的物种类的误解。如把大豆误以为黄豆加以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4、对标的物的质量的误解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的。如误将仿冒品当成真品。除此之外,对标的物的数量、履行地点或者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发生误解,足以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也可认定为重大误解的合同。 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误解导致了合同的订立,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者虽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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