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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订立合同时的重大误解如何认定

如法院认定构成重大误解,可以要求撤销原合同或者宣告合同无效。如不构成重大误解,依约继续履行合同。

请问订立合同时的重大误解如何认定

2,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包括有: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合同相对方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定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3,民法重大误解欺诈区别

你好,我国民法上的:欺诈/重大误解区别欺诈:指当事人乙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法律上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民事行为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在此基础上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法律效力不同 欺诈:系无效民事行为,该行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重大误解:系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属相对无效。二、是否有主观恶意 欺诈:一定带有主观恶意且故意实施的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是表意人自己对事件的理解缺陷所致,不一定存在对方当事人的主观恶意。 另外,欺诈:民法将该行为作为导致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合同法则规定只有损害国家利益是,欺诈的合同无效。欺诈的构成要件: 1、须有欺诈行为。 2、须使对方陷入错误并订立合同。 3、行为人须有欺诈的故意。 4、已成立的合同对受欺诈人重大不利。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1,须有意思表示并成立合同。 2,行为必须与其效果意思不一致。 3,必须是表意人自己的过失所致。 4,表意人的不知或误解是对合同重要事项的误解,并在结果上使自己遭受重大不利。

民法重大误解欺诈区别

4,重大误解合同如何区分

1、与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有关。被合同双方据以错误判断的事实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在订立合同后才发生的事实。 2、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假设在4月份,一位土地承包人签订一项合同,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将在6月份收获的小麦,则订立合同时的小麦市场价格便构成了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 3、重大误解须是本质性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本质性的,是指表意人如不发生重大误解就不可能为该意思表示。实践中本质性的重大误解一般涉及行为性质、标的物、对方身份等重要因素。 4、受重大误解不利影响的合同方不承担重大误解发生的风险。换言之,重大误解与某一事实相关联,对于该事实发生重大误解的风险已被设想到,或者考虑到相关情况,该重大误解的风险应由重大误解方承担,此时该重大误解方不得请求撤销。例如,某一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勘查、设计、施工方已明白土地的地质状况、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勘查、设计、施工的具体要求,并完全依赖自己的了解进行勘查、设计、施工,则建设方便承担了它对上述问题可能有重大误解的风险,并无权再以这种重大误解为借口请求撤销合同。 5、重大误解非由表意人重大过失所引起,否则该表意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 单方重大误解除须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外,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或另一方事先有理由知道重大误解的存在或对重大误解的造成负有过失。但一方重大误解,另一方已依对合同的信赖行事时,除非另一方也发生重大误解,或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大误解但未提醒,使对方一直处于重大误解之中,不得主张重大误解。 《合同法》规定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但没有设定相关的具体规则。如何认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者主张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与未成立的合同相区分,将重大误解的救济规则与合同解释的规则相区分;并对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误解的内容、重大误解的可宽宥性、放弃撤销权的行为等问题阐释了自己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至于如何认定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何为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重大误解,在我国合同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尚未取得一认识的问题。 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如果双方存在各执一词的情况,在无法区分它们的时候建议可以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来处理。

5,合同中常见的重大误解表现为几个方面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中常见的重大误解: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2、对当事人身份的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5、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详析: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存在认识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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