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错误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的民事行为不当然无效,一般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下为有效行为。如果是纯获利的民事行为时不需要追认也是有效的。
就像人一样,刚出生的小孩子是妈妈的一个孩子,未成年的一个宝宝,宝宝也是一个人类的孩子,有活着的权利,因此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但他还不能下地走路,还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他看你高兴了挥舞着小手儿打了你一巴掌,你是不可能起诉这个无知的宝宝的。分公司就是这个宝宝,它的妈妈是总公司。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五种情形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五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五种情形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哪些行为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具有受到限制的部分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下列两种: (一)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外,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很简单 第一:与其自身的状况相适应(智力、身体等)如8岁小孩买2毛的铅笔等 第二:使其纯受益的行为。如接受赠与等
接受奖励,赠与,报酬行为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他人不得以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纯受益而不承担义务的行为是有效的,典型的比如接受赠予等等。除此,限制民事行为人在其行为能力范围内的所为是有效的,比如10岁以上小孩去商店买文具等等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什么行为都无效 限制的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与他年龄、智力相符的行为有效。比如买点普通的物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哪些行为有效

4,限制民事行为人哪些行为无效

法律分析: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特殊情况除外。由法定监护人决定,监护人如果认定则有效,不认定则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下面两种情形:1、如果订立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且也是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身利益的,其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其法定监护人是否予以追认。追认的,合同有效,不追认的,合同则无效。2、但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所谓“纯获利益”在我国一般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合同中只享有权利或者利益,不承担任何义务,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这句陈述是错误的。  《合同法》第 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之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以看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看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所以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当条件成就时是一个有效合同,否则,就是无效合同。
错误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无效合同的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般会违法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其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受赠人签订赠与协议,不能作为赠与人签订赠与协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一旦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合同有效。

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能力人所从事的民事行为在哪些情况下有效哪些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合同的行为概述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有效的必备要件之一。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具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暇疵的,但是从尊重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的角度出发,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可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而生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用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种类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力的民事主体,其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订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效力认定  1、法定代理人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所谓追认,是指被代理人作出的使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被认可为自己的意思表示,确认该行为自始对自己具有约束力的一种补全措施。这种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  2、相对人行使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这里的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与以明确答复的权利。在此期间内合同处于效力未定的状态,既可能因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而有效,也可能因不予追认而无效。  3、相对人行使撤销权  为了平衡双方权益,赋予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撤销权的设立,正是为了使相对人与法定代理人能有同等的机会来处理这类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并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用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决定即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行为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行为效力待定①经同意或追认,行为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②拒绝追认,行为无效相对人(不论是否善意)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提示】(1)相对人未催告,行为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法定代理人可以主动追认或者拒绝追认;(2)相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拟追认的,应当及时(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追认,如未及时追认,视为拒绝追认。③被撤销,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提示1】相对人(不论是否善意)均享有催告权权,而而只有“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提示2】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均应在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时行使:如如果行为已被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撤销权消灭;如果行为已被善意相对人撤销,行为无效,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消灭。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二)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行为成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三)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权利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四)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债务人转让其债务,如受让人无力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实现。因此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应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而转让其债务的,转让行为在债权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尚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无效
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和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有效。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比如抛弃财产、放弃继承权。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比如合同行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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