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标的物价格的认识错误构成重大误解吗比如商家的价格牌写错了

无权!商家自己的过失,应当有自己承担。商家其内部怎么处理,那是他们的问题。对外,商家应当履行对顾客的报价承诺。
有的

对标的物价格的认识错误构成重大误解吗比如商家的价格牌写错了

2,商场标错价格属于重大误解吗

法律分析:属于重大误解,商场工作人员因失误将商品的价格低于其市场价格出售的,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也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商场标错价格属于重大误解吗

3,商家标错价格的情况是否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有关重大误解的规

是的。因为价格是合同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如果商家主观上不存在恶意,即没有借标错价格产生谋利、欺诈、胁迫等行为的,属于重大误解。
也许是的。

商家标错价格的情况是否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有关重大误解的规

4,标错价格属于重大误解吗

法律分析:可以,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标错价属于其中的价格认识错误,但不能说是自己失误,这样就是属于自己的过失行为,应该就说是误认为价格是多少,所以标错了价,这样就是重大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买方依此错误标价购买商品的该买卖合同是否属于重大误解 搜

不属于,商场只能追究内部人员的责任,不能找客户再要回钱来。撤销是不太可能的,是有误解的成分在里面,但是不构成民法上的重大误解。一般民法上的重大误解数额得达到货款的百分之三十,本案显然是低于4000的百分之三十的,也就是1200元。
应该不是吧。

6,商家标错价后能不能将不够的价格追讨回来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商店与A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因售货员将价牌标错,而导致了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商店有权要求A返还相机(同时退钱给A)或者不足差价。故商店对A的诉讼请求成立。 商店不能请求B退货或补差价,因为商店和B之间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且B是善意第三人,所以不能起诉B。至于这部分的损失,仍应由A来承担,因为A已经构成了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所以商店有权请求A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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