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您好。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什么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关于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的问题

营业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由雇佣她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当。也就是说,对外,损失由雇主承当;雇员与雇主之间的追偿,是内部行为,与客户无关。这个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营业员的雇主与客户。营业员顶多只能做证人。因重大误解而解除合同,只有受损失方才有撤销权,本文中,撤销权人为雇主。撤销结果,就是返还客户,已经收的钱;客户返还相机。当然,客户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求雇主赔来回车费等必要支出。这个缔约过失责任,就是你说的“导致的相对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的问题

3,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什么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合同法(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什么

4,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与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相同点:因重大误解和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具有相同之处。首先,两者所发生的行为后果都违背了表意人的内心真实意愿,此间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的不一致,是因两者均来自表意人的错误认识。其次,两者均属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而非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即为“有争议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此行为,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如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该行为在事实上产生法律效力,而且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还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如超过期限,则法律不予认可,该行为仍然在事实上产生效力。 不同点:第一,两者错误的产生原因不同。重大误解的表意人的错误认识来源于自身对民事法律关系中某一因素的误解,如行为人把镀金的物品当作是纯金的,把原作当成赝品,或者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这些民事行为的作出与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无关。而被欺诈的表意人的错误认识则是由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所引起,其错误认识与欺诈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简言之,表意人的错误认识是在受到对方当事人的影响下形成的。 第二,重大误解的表意人的对方当事人必须是善意。而被欺诈人的错误意思表示则为欺诈人所知,并且是其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在民事活动中应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某人在误解的状态下表示了自己的意思,同时对方当事人知道对方是在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而故意不向其说明真实情况,并利用这种误解以求实现自己利益,则该行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应援引有关民事欺诈的规定处理。 第三,重大误解以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为构成要件,而民事欺诈则不以此为构成要件。只要被欺诈人因欺诈行为而为错误意思表示,无论有无损失发生均构成欺诈,损失的存在可以作为欺诈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法律对重大误解民事行为构成的规定要严格于欺诈,同时反映了欺诈所引起的民事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法律对欺诈行为规制的力度也大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第四,两者所负的民事责任不同。因重大误解所为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当事人一般应返还财产,如果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而因欺诈所为的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除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外,对于故意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国家还可以依法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归国家、集体或返还给第三人。

文章TAG: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重大  误解  民事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