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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家标错价格的情况是否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有关重大误解的规

也许是的。
是的。因为价格是合同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如果商家主观上不存在恶意,即没有借标错价格产生谋利、欺诈、胁迫等行为的,属于重大误解。

商家标错价格的情况是否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有关重大误解的规

2,商场标错价格属于重大误解吗

法律分析:属于重大误解,商场工作人员因失误将商品的价格低于其市场价格出售的,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也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商场标错价格属于重大误解吗

3,商店误将项链价格标错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

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没看懂什么意思?

商店误将项链价格标错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

4,标错价格属于重大误解吗

法律分析:可以,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标错价属于其中的价格认识错误,但不能说是自己失误,这样就是属于自己的过失行为,应该就说是误认为价格是多少,所以标错了价,这样就是重大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为什么不属于重大误解

不属于重大误解。其一、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你的行为是属于操作上的失误,而非对行为内容的认识错误。其二、未出现重大损失的后果,谈不上重大误解。
质量、规模等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质,是对标的物的错误认识,所以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如果行为人对商品价格产生误解重大误解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行为的性质,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的行为,而不是不当得利。重大误解行为人有撤销权,某甲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即从行为成立起1年内。所以,但受到时间限制。重大误解强调误解人的责任,不当得利强调不当得利人的责任

6,我的法律题目

我认为是这样的: 1、小李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的,则视为成年人。本案中,小李虽然在商场打工赚了买电脑的钱,但却不能以此认定为已经靠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了。 2、同样也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小李购买电脑的行为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故该合同是否有效应经小李的父母追认。 3、该公司可以主张撤销,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本案中,商场标错价格应属于重大误解。 4、该公司不能主张无效,因为小李属于善意第三人,商场对职员的权力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5、损失由商场(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之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中,虽然小李付了大部分货款,但商场并没有把电脑交付给小李,故损失由商场承担。
第5题:应由该公司承担,理由是未交付,所有权未转移
1\小李的买卖行为是能够成立的,虽然他未满18岁,不是成年人。但是他购买电脑的钱是自己通过在商场工作获取的,可以从这一点可以将小李视为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所以他买电脑的行为能够成立。2、如果是这样的前提小李的行为就不恰当,因为小李属于未成年人他买电脑的行为不能够与他自己的的能力相适应。他的买电脑的行为属于待定的事件。3、不能够,因为这样的行为是违反消法的,可以要求具有过错的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即可。4、不合法,因为法律解释必须依据利于消费者的角度解释,是法律所倡导的基本方针。5、由小李承担责任,因为电脑属于动产,不需要特殊的程序。因为小李对价格与店员达成一致就确立了对电脑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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