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动机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能否通俗的解释一下解释先行于错误不要把书上的概念粘贴过
来源:整理 编辑:问船数据网 2025-03-30 2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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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否通俗的解释一下解释先行于错误不要把书上的概念粘贴过
发生错误,先进行解释,双方解释清楚了就不算错误。如果解释不清,再适用温和的表示主义进行解释,讨论是否构成重大误解。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2,如何理解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构成重大误解
这是指,如果当事人因为自己“动机”的错误,而签订合同,此时不能视为“重大误解”。比如:甲听说单位要分房,于是到商场购买了一批装饰材料。结果后来单位没有分房,则甲与商场购买装饰材料的合同不能认为是“重大误解”,而是一个有效合同。又如:甲认为一两个月后大豆价格会上涨,于是买了一吨大豆囤积起来打算一个月后出售。结果大豆价格反而下降了,此时不能认为是“重大误解”,甲购买大豆的合同是一个有效合同。

3,求教因房产中介告诉我不实差额个税导致我签合同然后合同可以
不属于欺诈,这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也不属于重大误解,如果把这个动机约定为合同条款,比如,如果超过多少税可以撤销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就没有撤销,就要履行合同。除非合同上中介卖方佣金包含房东的税费和佣金,不然中介方不属吃差价,你要看清卖方佣金注明是多少.就算真的吃了差价,返回佣金都是卖方去追不关你的事,因合同已注明你买方佣金是3%
4,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重大误解构成条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扩展资料:参考案件某甲注册成立了杭州风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向天猫申请注册了”风凯电器专营店”,出售其朋友生产的足浴盆。后某甲欲转让该公司及所属的商标、天猫店铺,某乙欲受让该店铺用于经营按摩器,故双方通过阿里旺旺进行联系。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转让协议,约定某乙以200,000元的价格受让该公司,某乙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定金50,000元,待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再支付尾款,并约定未能及时支付转让款时的违约金。协议签订后,某乙按约给付了某甲50,000元定金,并办理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将该公司变更至某乙名下。此后,因天猫商城的招商规则所限,某乙未能如愿完成该天猫店铺的品牌变更,故某乙拒绝向某甲支付尾款,双方遂产生矛盾。某甲要求某乙支付尾款及违约金,某乙要求撤销合同以及返还已付款项。其中某乙的理由为:在签订转让合同过程中某乙一直相信涉案天猫店铺可以变更商品品牌,现在品牌不能更换,某乙产生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某乙并非对合同的性质及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而是对天猫招商规则认识错误,误认为在个人护理/保健/按摩器材类目下依然可以招商。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且某乙对天猫招商规则认识错误也是由其自身的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故本院对某乙以构成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公司整体转让协议书》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二审法院认为:重大误解须为对法律行为所形成之法律关系要素的错误,即对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发生错误。动机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内容,如果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错误,仅仅是作出意思表示的动机发生错误,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本案中,上诉人某乙对天猫招商规则陷入认识错误,误以为在个人护理/保健/按摩器材类目下依然可以招商,这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并不是对法律关系要素发生了误解,故对于上诉人提出的其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重大误解导致可撤销,本院不予支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误解
5,构成重大误解的法律要件有哪些哪些情形属于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6,为什么不属于重大误解
不属于重大误解。其一、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你的行为是属于操作上的失误,而非对行为内容的认识错误。其二、未出现重大损失的后果,谈不上重大误解。质量、规模等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质,是对标的物的错误认识,所以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如果行为人对商品价格产生误解重大误解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行为的性质,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的行为,而不是不当得利。重大误解行为人有撤销权,某甲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即从行为成立起1年内。所以,但受到时间限制。重大误解强调误解人的责任,不当得利强调不当得利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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