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费配件或样机送给客户国内外要如何做账

不需要开发票,这种行为视同销售:借 营业外支出贷 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赠送给国外客户也是这样的

免费配件或样机送给客户国内外要如何做账

2,代销商品款的账务处理

1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 借:应收账款 贷:应付账款—总公司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子公司开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总公司(委托代销方式总公司应该开具一张金额相同的增值税发票给子公司) 3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 借:应付账款—总公司 贷:银行存款 5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6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

代销商品款的账务处理

3,付给货代的费用如何记账

可以计入营业费用的。营业费用-运费。
可以计入营业费用的。营业费用-运费。
营业费用--运费,我觉得可以重新建一个二级科目,营业费用--代理费应该也可以
给客户开发票时,借:应收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实际收到运费等成本发票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现金)实际支付:借:应付账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实际收款: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应收账款任何一个公司都会有应收应付,做报表时,体现实际的数据即可。损益类科目是不能有余额的,所以当然要在月末结转至本年利润了。

付给货代的费用如何记账

4,请教一下有关代销的会计账务处理

关键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自己的商品可以记外地存货,账上处理还是自己的商品
你们这种情况属于采用进价核算的受托代销商品。1.总公司发货给我们时(按接收价)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2.销售商品时(按委托方规定的售价)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4.将销售收入汇回总公司时(按接收价)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银行存款5.结转成本时(接收价)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同时借:代销商品款 (接收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6.收到公司提成时采用进价核算的受托代销商品不用提成转回,售价与转给委托方(接收价)的差价就是你的提成。你的增值税是售价(销项)与收价(进项)的差额。

5,代销产品怎么记账

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协议的不同,可将代销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视同买断方式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进,再确认收入。  例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每件转让协议价100元,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乙公司实际销售时按每件150元的价格出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150000元,增值税额为 25500元。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在委托方甲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乙公司时  借:发出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②收到受托方乙公司的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乙公司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发出商品8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甲公司的代销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②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贷:应付账款—— —委托企业 100000  ③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 —委托企业 1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收取手续费方式  即根据所供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对于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般劳务收入。  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B商品1000件,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乙公司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该商品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发出商品80000  借:销售费用 10000   贷:应收账款1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②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付账款1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170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供销商品 100000  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供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117000   贷:银行存款107000     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该是减去,账上的红字代表冲减,贷方本身的意思是收到代销货,现在冲红,应该是退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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