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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误解的构成和撤销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你说的撤销权究竟是哪一种呢?请你对照以下两种情况的具体规定,从而选择正确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财产保全之撤销权的行使 此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此,前者可以仲裁,但前提是有仲裁条款或是仲裁协议的存在,后者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

重大误解的构成和撤销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2,重大误解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1.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3)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4)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5)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2.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根据我国学界以及审判实践的做法,重大误解等同于传统民法中的错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的情形有哪些

3,重大误解的表现形式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 ,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旦履行,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种误解 ,当事人将不会订立合同或虽订立合同但合同的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重大误解的表现形式

4,哪些情况下能够构成重大误解

能够构成重大误解的情况是:一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二是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三是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四是误解是误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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