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6月12日 10:14 1.可以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一年. 6月30日前成立的只能申请当年所得税减免,6月30日后成立的可申请当年,也可申请次年减免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五目:"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2."两免三减半"是针对外资企业说的,内资企业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3.合理避税并不是个笼统的概念,应视具体经济活动的内容而定. 比如:A.上面提到的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问题; B.随货赠送行为在会计处理上以折扣的方式处理,已达到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问题等等, 想了解更多关于合理避税方面的知识,可以登陆相关的网站(如中国财会网)来学习,上面有很全面的介绍. 4.可以采用加大差旅费\\办公费等管理费用的方法,给你发一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指导摘编>参考一下. 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doc

新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关于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应该去哪咨询

税收政策不断更新,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是打12366服务电话,也可向主官税务机关咨询。
6月12日 10:14 1.可以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一年. 6月30日前成立的只能申请当年所得税减免,6月30日后成立的可申请当年,也可申请次年减免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五目:"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2."两免三减半"是针对外资企业说的,内资企业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3.合理避税并不是个笼统的概念,应视具体经济活动的内容而定. 比如:a.上面提到的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问题; b.随货赠送行为在会计处理上以折扣的方式处理,已达到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问题等等, 想了解更多关于合理避税方面的知识,可以登陆相关的网站(如中国财会网)来学习,上面有很全面的介绍. 4.可以采用加大差旅费\\办公费等管理费用的方法,给你发一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指导摘编>参考一下. 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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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6大税收优惠谁受益了

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五是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六是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国务院新推出的6大减税政策,进行分析,重点介绍哪些企业将会从中受益。一、13%增值税税率降至11% 国务院: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受益清单:货物名称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范围扩大 国务院: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受益清单: 2014年以来,国务院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提至10万元,后再提至20万元,而2015年8月直接提至30万元,范围扩大至所有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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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
最新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3] 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四,按照原办法征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其中: 一,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 特此公告、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本公告;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 六,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现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应按规定补缴税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废止,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本公告实施后,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按以下规定执行,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 三,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商财政部同意,以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超过10万元的。 (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 二,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最新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3] 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5,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项目一览表  优惠环节  优惠形式  优惠项目  条款序号  同原法比较  序号  优惠环节  序号  优惠形式  序号  优惠项目  一  收入优惠  (4项)  (一)  收入免税  (3项)  1  国债利息收入  《新法》26条  同原法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新法》26条  新规定  3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符合免税规定的收入  《新法》26条  同原法  (二)  减计收入  4  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减计90%  《新法》33条  具体规定不同  二  扣除优惠  (三)  加速折旧  5  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新法》32条  具体规定不同,可以缩短折旧年限  (四)  加计扣除  (2项)  6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新法》30条  同原法  7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00%  《新法》30条  新规定  (五)  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  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70%且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新法》31条  新规定  三  所得优惠  (六)  所得免税  (2项)  9  蔬菜、粮食、农作物、中药、  林木等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林、牧、渔服务等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10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规定(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所得的预提所得税  《新法》27条  同原法  (七)  减半征收  1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内陆养殖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八)  免征+减半  12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九)  免征或减半  13  民族自治地方对属于地方分享所得税部分  《新法》29条  具体规定不同  (十)  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2项)  14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15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新法》27条  新规定  四  税率优惠  (十一)  20%税率  16  小型微利企业  《新法》28条  具体规定不同  15%税率  17  高新技术企业  《新法》28条  具体规定不同  10%税率  18  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  《新法》27条  同原法  五  税额优惠  (十二)  设备投资的税额抵免10%  (3项)  19  环保专用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20  节能节水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21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http://portal.gd-n-tax.gov.cn/web/vfs/gz/content/ContentTemplate.jsp?CategoryId=2731&ContentId=101320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1、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现行税则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条例的规定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有利于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农林牧渔业有税收优惠  谷物等项目可免所得税  为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法对其实行税收优惠,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细。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引导企业投资基础设施  环保项目“三免三减半”  为引导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项目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4、促进技术创新科技进步  税收优惠涉及多个方面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多个方面的税收优惠,实施条例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研发  优惠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与现行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税,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税)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现行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规定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同时,实施条例还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上强化以研发比例为核心,以确保税收优惠重点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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