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标的物价格的认识错误构成重大误解吗比如商家的价格牌写错了

无权!商家自己的过失,应当有自己承担。商家其内部怎么处理,那是他们的问题。对外,商家应当履行对顾客的报价承诺。
有的

对标的物价格的认识错误构成重大误解吗比如商家的价格牌写错了

2,维护错价格被客户钻空子下了几十台还没有发货怎么办

法律分析:商家标错价格,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虽然民法典赋予商家标错价时撤销合同的权利,并不代表商家可以随意取消订单,或者直接要求消费者退回货物,而是要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维护错价格被客户钻空子下了几十台还没有发货怎么办

3,网店商品标价错误可否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合同

网店商品标价错误,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或许可以。

网店商品标价错误可否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合同

4,标价错误怎么赔偿

超市商品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的,消费者可以保留证据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超市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商品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可以向卖家投诉索赔,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调解赔偿。卖家销售有质量、功能、价格、信息问题的商品,作出虚假、有误导性的宣传,那已经涉及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了,在适当的时候消费者应该用法律保护自己。实际价格高于标价,则该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商家涉嫌价格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费者在购物时,商家出现标签、小票价格不同的情况,一方面可能确系疏忽所致。如果在促销时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以及时与超市卖场交涉,并有权要求按低价付款。另一方面,也不排除个别商家有意玩价格游戏,占消费者便宜。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可知,目前主要有如下十三种标价行为或价格手段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1、虚假标价。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如某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国外,而实际产地是中国某个地区。2、两套价格。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3、欺骗性标价。即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5,商家标错价后能不能将不够的价格追讨回来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商店与A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因售货员将价牌标错,而导致了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商店有权要求A返还相机(同时退钱给A)或者不足差价。故商店对A的诉讼请求成立。 商店不能请求B退货或补差价,因为商店和B之间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且B是善意第三人,所以不能起诉B。至于这部分的损失,仍应由A来承担,因为A已经构成了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所以商店有权请求A返还不当得利。

6,商家在失误标低价格客户下单后商家不认帐该怎么办

商家在失误标低价格,客户下单后,商家不认帐该分别处理,如果不服的,有消费者协会调解。  1)首先,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有“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分,“要约邀请”不是构成合同的要件,“要约”才是构成合同的要件。针对你反映的情况,商家的标价就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你的订购要求,就是“要约”。如果订购成功,表明对方接受了你的“要约”,那么从合同法的角度讲,此合同便告成立。既然合同成立,双方都应该按合同履行。  2)商家的标价是一种“要约邀请”,是没有约束性的,所以商家可以更改标价。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已经发出要约,而商家也同意了,即合同已经成立,商家再说价格标错了,要更改价格,是双方合同成立以后的事,这时候价格的更改必须得到你的同意,因为合同是双方的,不是单方的。所以,你不同意更改是可以的。  3)商家也不是完全没有理由。前面也有人已经谈到了,即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都有合同的公平原则,明显有失公平、有重大误解的,该合同无效。但这样商家是否就可以取消合同或强行要求你变更价格呢?不是的!法律没这么简单。是否有失公允、有没有重大误解,不是凭商家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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