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

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 不确认收入
账务处理如下:1、发出商品: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2、确认销售: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

2,销售产品出的分录如何做

都不对呀借:应收帐款----国内客户--XX公司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XX产品 8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工作中讨论问题是件好事,可以互相吸取经验嘛,为什么在争吵呢?这样怎么能搞好同事之间的关系呢?
销售产品的分录:商业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服务业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销售产品出的分录如何做

3,发出商品的会计核算问题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 收回,销售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对于尚未实现收入但已发 出的商品,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 本。 会计分录如下: 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所以发出商品在发出时不交增值税,只有确认收入时才交. 发出商品退回分两种情况: 1.未确认收入之前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确认收入之后又退回的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发出商品的会计核算问题

4,销售商品会计分录怎么写

如果合同约定供货方出汇款手续费可以做为财务费用借:银行存款9900借: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10贷:应收账款—购货单位10000如果取不得手续费回单不能税前抵扣,所得税汇算时做调增金额。(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如果合同不有约定供货方出汇款手续费,或者取不得手续费回单,不能做为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视同坏账损失外理。借:银行存款9900贷:应收账款—购货单位9900确定取不到银行手续费回单或确定无法收回其客户应收账款余额,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做为坏账损失。贷:应收账款—购货单位10借: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10
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发生时是在贷方,每到月末要在从借方转入本年利润的贷方,结转后,主营业务收入在月末没有余额,所以就没有借贷差。累计栏填写本会计年度截止到本期的累计发生额。具体情况可以具体对待。主营业务收入可以记录本月发生额也可以设置累计发生额栏。?

5,会计科目里有 发出商品这个科目么

有啊。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表是的第1406号会计科目就是“发出商品”科目。该科目是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不存在这个科目的。不知道您所指的“发出商品”是不是销售商品出去的意思,如果是的话,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当收到货款时,记: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会计科目里面是有"发出商品"这个科目的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产品实际成本。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此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会计科目里面是有"发出商品"这个科目的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产品实际成本。指货品已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商品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销售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对于尚未实现收入但已发出的商品,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在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 本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的实际成本,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 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库存商品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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