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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柴油是否还要上调

5月8日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将“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形成书面文字,终结了市场对调价时机的猜疑。 业内人士指出,这句话中的“可”字表明,是否到期就调、调的幅度怎样,发改委仍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而上周四市场风传将调价,但最终归于平静,或许也表明政府仍在充分权衡经济发展与调油价的得失利弊。 比较这次公布的《管理办法》和去年12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通知》,最大的变化在于明确了调整的标准,即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以及公开了批发环节的利润,即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明确了两大集团原油价格结算的方法;以及明确了油价在低于80美元和高于130美元时成品油价格不同的定价规则。对于艰难的成品油价格改革来说调价是有依据的,而且可能更加频繁
现在国际油价来讲应该有上调空间
应该据估计上半月下调,下半月上涨
已经调了。

国内柴油是否还要上调

2,如何制定价格管理制度

价格是产品的生命线。价格管理是市场营销和销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价格管理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价格管理执行不到位、市场价格混乱。这些问题会影响到产品销售、品牌建设和企业效益。为此,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的价格管理制度,从而规范价格管理流程、指导价格管理工作,实现对市场价格的有效管理。 那么,我们该如何制定价格管理制度呢?本课程将从实战出发,透过鲜活有趣的案例,为您一一阐述制定价格管理制度的重点与难点。 解决方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制定价格管理制度是有方法可循的。下面恶魔从实战经验中给大家总结一下工作流程和方法,以便大家参考借鉴! 制定价格管理制度,我们可以从三个步骤来做到: 第一步,分析价格管理问题; 第二步,拟定价格管理制度; 第三步,修订价格管理制度。第一步,分析价格管理问题。 包括分析制度是否执行、职责是否明确、流程是否清晰、定价是否科学、调价是否随意、价格是否混乱等。 第二步,拟定价格管理制度。包括: 1.明确价格管理职责,主要职责有:市场价格信息调查与分析、 定价与调价建议、定价与调价决策、定价与调价批准、价格执行与管理等。设计价格管理流程,包括定价流程和调价流程,其中调价格流程又分为涨价流程和降价流程。 2.规范价格管理行为,包括:定价管理规范,明确定价因素和 定价策略等;价格调整管理规范,明确涨价和降价的条件及方式等;价格执行管理规范,包括建立价格体系(价格结构、奖罚制度),做好特价管理(促销品价格管理、滞销品价格管理、大客户价格管理),价格监控与维稳(抑制低价窜货、避免价格混乱)。 3.设计价格管理工具,例如市场价格分析报告、价格执行报告、 价格管理流程图、渠道价格管理手册等。第三步,修订价格管理制度。 需要做到:检查价格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企业利益诉求、是否存在价格管理漏洞,以及修订与完善制度细则。 最后,将这几部分的导图串在一起。就形成了“制定价格管理制度”完整的方法流程。 或许文字的话大家并不是很清楚,我们可以看下面的思维导图,能让你更加形象的理解和明白该如何制定价格管理制度。

如何制定价格管理制度

3,如何规范商业零售促销价格行为

1、加强价格宣传,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价格法律知识的宣传、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是对放开商品价格监管以及杜绝价格欺诈的治本之策,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随着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和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必将日益增强,商家只有树立价格诚信意识,自主合理制定价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货真价实,信守承诺。才能“和气生财”,才能使经营活动长盛不衰。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是建立价格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培育“价格诚信单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价格诚信氛围。 2、强化明码标价,增加价格透明度。加强对零售促销活动的价格监管,最有效的方法是增加商品销售价格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这就要求强化明码标价这项行政性强制措施。一是要狠抓标价的普及率和准确率。力求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二是要完善标价方式。目前零售商促销形式丰富,客观要求标价宣传方式适合促销的需要,这样才能达到最佳的活动效果。根据我们的工作实践和商家的要求看,我们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创新管理。如经物价部门审核,经营者可以自制POP爆炸贴、特制标签等进行辅助标价,达到吸引顾客的目的。对不易标价的商品,采取一总签(标明同一类产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必备内容)、分标价(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三是严格要求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3、把反价格欺诈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是实施有效监管、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根据目前市场促销活动中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特点,我们把反价格欺诈作为加强监管的工作重点,严格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规定,对经过提醒告诫、责令整改等程序仍然拒不改正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经营者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今年我们分局已查处了1起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案件,有力地警示了相关零售商守法经营,规范促销。 4、提高服务意识,加大事前监管力度。具体应采取市场巡查、政策提醒会、发告诫和警示书,或通过上门指导、授课培训、介入调查、适当干预、部门联动、与经营者座谈、新闻媒体引导监督等多种形式,寓检查于宣传服务中,关口前移,从源头上管理,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我们对几家大型商贸企业进行价格法律知识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借助媒体力量,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媒体的引导和监督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一个重要的、独特的、不可替代的方式方法。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市场价格监管过程中,单靠检查和处罚其力度显然有限,要利用商家大多注重品牌这一特点,充分借助媒体力量,大力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模范遵守价格法规政策的经营者和“价格诚信单位”要通过媒体义务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对屡查屡犯、拒不改正、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提高检查的威慑力

如何规范商业零售促销价格行为

4,四川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办法

  二○○○年七月一日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法》的通知 各市、地、州建委,物价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要求,使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信息能及时、准确、客观地反印市场价格情况,便于工程建设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单位确定价格,现将《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要求,使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信息能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便于工程建设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单位合理确定价格,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与建设工程定额配套使用,同属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指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价格变动情况和不同时期的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第三条 建设工程工程信息按照使用要求,其价格分为结算价、市场信息价和工程价格风险系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园林和维修等工程。   第五条 凡从事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审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确定工程合同价款,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或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结算价   第六条 结算价指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必须执行的价格,如发承包双方认为应予调整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主要包括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预(结)算价格和价差调整系数以及各市、地、州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的人工单价调整。   第七条 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按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规定。   第八条 以价差调整系数表示的建筑材料品种,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实行结算价和市场信息价管理的建筑材料品种以外自行确定。   第九条 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结算价格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测算编制。   第十条 价差调整系数采用单项价差和综合价差系数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工程结构类型测算,按年、半年或季发布。   第三章 市场信息价   第十一条 市场信息价指确定工程造价时推荐执行的价格。包括结算价以外的常用材料价格以及市场劳务价格、分项工程实物劳务价格,机械台班租赁价格。   第十二条 市场劳务价格指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以8小时工作制计算的每一工日的劳务单价。   第十三条 分项工程实物量劳务价格指以分项工程为对象的劳务价格。   第十四条 机械台班租赁价格指以8小时为一个台班计算的机械租赁市场的台班单价。   第十五条 结算价以外的常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应基本上满足编制一般建筑工程及与之配套的水、暖、电、卫等工程预(结)算的需要,由各市、地、州造价管理机构测算、编制,其计算方法与建筑材料结算价格编制方法相同。   第四章 价格风险系数   第十六条 价格风险系数指在采用固定价格进行工程招标时,确定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或合同造价时,对施工期内工程造价变化趋势的预测值。   第十七条 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做好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工作,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纠纷,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应定期测算发布工程价格风险系数。   第十八条 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类型、不同规模和不同专业,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进行预测,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定后发布,供发包方和承包方参考执行。   第十九条 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的采用,属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对市场预测的自主行为,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   第五章 信息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整理、测算后将信息直接传送到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进行整理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定后,每季度集中整理印刷成册发各网员单位,并通过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对外发布。   第二十二条 扩大信息服务内容,开展有偿服务。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除定期印刷内容丰富、信息准确的网刊外;采用网上微机查询,补充网刊的不足,使用户可随时进行信息的查询;并开展专家热线咨询,随时解答网上用户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通过上述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实行网员制管理。凡参与有关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建材厂商等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均应入网,网员单位享受信息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以前的文件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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