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开发商收电商费吗,购房时交了电商费和定金未签购房合同请问电商费能退吗
来源:整理 编辑:问船数据网 2024-08-09 20:26:11
1,购房时交了电商费和定金未签购房合同请问电商费能退吗
能不能退要看开发商是否有资质了。 如果开发商具有 《预售许可证》,那么你交的钱就是定金,虽然没签合同,开发商也不给你退。反之,如果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那么其卖房行为是违法的,即便和开发商签了所谓的购房合同,也可以起诉开发商退你全部的钱。
2,买房开发商收电商费属于违规吗
能不能退要看开发商是否有资质了。 如果开发商具有 《预售许可证》,那么你交的钱就是定金,虽然没签合同,开发商也不给你退。反之,如果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那么其卖房行为是违法的,即便和开发商签了所谓的购房合同,也可以起诉开发商退你全部的钱。扩展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和一个电商公司签了合同经过了解之后他们家公司比别家公司贵
能不能退要看开发商是否有资质了。 如果开发商具有 《预售许可证》,那么你交的钱就是定金,虽然没签合同,开发商也不给你退。反之,如果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那么其卖房行为是违法的,即便和开发商签了所谓的购房合同,也可以起诉开发商退你全部的钱。
4,开发商收取购房者一万元的电商费合不合法购房者有没有权退房百度知
一、电商费并不合法关于电商费的限令其实早有发布,在政府发布的现行条例当中也能找到可依之处。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一)住建部住建部于2016年10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购房电商费”一般直接以“电商费”来收取费用,或以“交x万抵扣x万”的形式来收取费用 ,而该行为就是违反了上述规定中的第4、6、7款。(二)省住建厅对于河南省来说,2017年6月27日,河南省住建厅联合国土厅也发布了豫建房管[2017]15号文件规定: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预售许可后,企业必须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价外费用,不得捆绑销售车位以及设置其他附加条件。
5,我可以起诉开发商吗
您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修理完好并赔偿损失。赔偿是需要提交相应证据的,你可以提交因房屋漏雨造成损失的修理费用发票,物品损失情况等当然可以起诉!只是你最好去开发商交涉时录音作为证据! 还有查看开发商有没有预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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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商费并不合法关于电商费的限令其实早有发布,在政府发布的现行条例当中也能找到可依之处。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一)住建部住建部于2016年10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购房电商费”一般直接以“电商费”来收取费用,或以“交x万抵扣x万”的形式来收取费用 ,而该行为就是违反了上述规定中的第4、6、7款。(二)省住建厅对于河南省来说,2017年6月27日,河南省住建厅联合国土厅也发布了豫建房管[2017]15号文件规定: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预售许可后,企业必须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价外费用,不得捆绑销售车位以及设置其他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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