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大误解的法律要件有哪些哪些情形属于
来源:整理 编辑:问船数据网 2023-04-06 22:40:58
1,构成重大误解的法律要件有哪些哪些情形属于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2,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应具备条件之一是表意人基于误解作出了
表意人就是作出意思表示的人——也就是犯了重大误解的那个人,即出现了重大误解民事行为的人。 例如:案例回放:彭某去郭某家,见其家中有碗底印有“康熙年制”字样的青花碗一个和其他几件物品。郭称系其妻张某母亲的物品。彭某以为是文物,便以4万元买下。几个月后,彭某发现所买物品多为仿制品,遂向张某提出退货返款的要求,被拒绝,遂以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这里头的表意人就是“彭某”。在意思表示中,作出意思表示的人。其对称为受领意思表示的人或相对人。区别:1、欠缺意思表示是指在合同中没有对某一方面做出约定,就没提及;2、重大误解是指在合同中,对某一条款双方存在大的理解差异,并且因为误解造成自身损失;3、欠缺意思表示可以再补充,签一个补充协议就可以了,4、重大误解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可以按照通常理解去旅行合同。
3,重大误解民法总则的构成要求有哪些
您好,我国《民法总则》对于重大误解的构成要求如下:重大误解民法总则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首先,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其次,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我国司法实践认为,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任何人都应当对其故意行为负责,如果表意人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故意与对方订立看似与实际不符的合同,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发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认识而订约,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
4,重大误解构成要件有哪些显失公平的撤销权条
你好,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依我国学界通以及审判实践的做法,等同于传统民法中的错误。 重大误解是可撤销行为的一种。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定撤销事由,除了重大误解之外法定撤销事由还有:显失公平(民法通则第59条)。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仅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得该项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原理在于当事人所撤销的是该项行为。所谓的撤销是原本存在的可撤销的行为归于消灭。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行为的做出;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撤销权由享有撤销权的人来行使,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虽然规定的是一方当事人,但是基本上都是由不利的一方享有撤销权。重大误解理论上可能会出现双方误解,但是显失公平通常是由不利一方享有。如果重大误解中另一方没有误解,则不享有撤销权。这不是基于公平原则,而是基于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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