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标的物价格的认识错误构成重大误解吗比如商家的价格牌写错了

无权!商家自己的过失,应当有自己承担。商家其内部怎么处理,那是他们的问题。对外,商家应当履行对顾客的报价承诺。
有的

对标的物价格的认识错误构成重大误解吗比如商家的价格牌写错了

2,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怎么认定

第一、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第二、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的对象是合同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在订约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但不能构成重大误解。第三、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予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怎么认定

3,甲去买照相机恰商场工作人员误把3800元照相机标价为800元甲便

你好、我认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有重大误解、但是这个过错是由营业员造成的。如果合同被撤销或者变更,应当赔偿消费者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是已经购买了。内部对营业员进行处理。如果可以确定相机的价格不符合一般常识的,可以推定消费者是恶意的,那么就不适用善意取得。如果消费者是善意的,那么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合同生效。内部追偿。
谨防商业间谍
可撤销的合同。的确构成重大误解1须有错误认识。所谓错误认识,既包括表意人方面的错误,也包括受意人的误解。前者是发动型错误,后者则是受动型错误。错误的形态很多,有把想要设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搞错,如把租赁当成借用;有把标的搞错的,如把18K金当成赤金;有把价格搞错的,如把100元1市斤当成100元1公斤;有把履行时间、地点或甚至把当事人搞错的。另外:针对楼上的说法,提出2点:1这个是不适用与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针对的是无权处分。2与显失公平无关,显失公平简单地说,就是利用对方的无知,此处不适用。

甲去买照相机恰商场工作人员误把3800元照相机标价为800元甲便

4,老师给出了一道案例分析题请高手帮忙下详细点的最好谢谢了

?[正确答案](1)有效。康兰已年满16周岁,并以自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之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康兰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该买卖行为合法有效。(2)在这种情况下,康兰不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未满18周岁,康兰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不予追认,因此,康兰父母的退款要求是合法的。(3)根据《民通意见》第71、73条之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对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对价格的误解属重大误解,因此该公司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4)纵是售货员越权订立的合同,但当时康兰有理由相信其有相应的代理权,故属表见代理,该行为有效。(5)由于双方约定次日付款提货,因此被盗时电脑所有权仍属公司,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公司承担。[考点集成]关于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能以自己的劳动取得固定收入或较稳定的收入,并能 以此收入维持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行为效力待定,其行为须经代理人追认。 关于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时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对民事行为主要方面,性质、当事人、标的物的根本性错误,构成重大误解. 这题搜的到 谢谢采纳
1 我国民法规定,已满16未满18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之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按当地的生活水平或全国的普遍公认,16岁可以买电脑的,更何况她已经自食其力,我国民法规定,已满16岁自食其力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两方面来说都是合同有效的 2 按我1 回答的第一段是有效的、 3 按民法,这是重大误解与不当得利了,可以撤销 4 按民法是由自己承担,按民法她买后,合同已经成立,标的物已经转为特定物了,是由所有人自己承担公司不承担 这是民法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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