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产品质量不合格 怎么打官司

是不是PVC管?这种管道不适合用于室外的。建议你取样后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做检验鉴定,然后凭检验报告打官司。可以起诉厂家,也可以起诉施工方。
如果质量问题严重,根本上影响了正常居住,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赔款。

关于产品质量不合格 怎么打官司

2,产品质量问题怎么起诉

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的投诉,主要方法有:1、信函式:主要适用于消费者距投诉单位远的情况,缺点是解决问题的时间可能长些。2、来访投诉:消费者最好把有质量问题的样品带去,这种方式比较直观,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3、电话投诉:这种方式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伪劣商品出现的情况。4、网上消费诉求:可通过中国消协在线网站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诉说你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麻烦,获取维权帮助。【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产品质量问题怎么起诉

3,产品质量纠纷如何向深圳法院网上起诉

建议您亲自当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立案大厅去一趟。赞同楼上第一个回答。
本人到法院提交起诉状,不能网上起诉。
应该说合作纠纷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你这案件应该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和对方所在地法院均可以管辖。

产品质量纠纷如何向深圳法院网上起诉

4,产品质量问题怎么起诉

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方法如下:1、起诉和受理,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2、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3、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4、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5、审理准备,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相应的证据;6、开庭,在确定的时间应公开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它诉讼相关人员;7、判决和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如何通过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

如何通过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整个诉讼活动中的一个阶段,整个诉讼活动由起诉、审判、执行三个基本阶段构成。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问题的不同性质,诉讼可以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类型。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因此采用的诉讼类型是民事诉讼。一般来讲,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起诉和受理。提起诉讼的人称为原告,原告起诉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原告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指原告认为侵犯其权益的人或组织。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依法进行审理,对符合条件的,决定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2)审判。对决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之前都要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发送起诉书副本和答辩状副本,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更换或追加当事人等。准备工作做好的,即通知开庭。开庭审理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准备开庭。二是法庭调查。三是法庭辩论。四是法庭调解。五是合议庭评议。六是宣判。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所做的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3)执行。

6,如何申诉产品的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于 1998 年 1 月 13 日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 报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条 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产品 质量申诉。第四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四)行政高效和便民原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第五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用户、消费者(以下简称申诉应当根据申诉 人或者被申诉人的请示,采用产品质量争议调解方式予以处理。 第八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举报被申诉人未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三包”义务 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责令责任方改正。 第九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举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产品质量申诉,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 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举报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行政违法行为的产品质量申诉, 应当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移送产品质量申诉应当填写《产品质量申诉移送书》,并 将有关申诉材料一并移送。   1 第十三条 对下列申诉,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处理的决定: (一)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第三章 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管辖 第十四条 产品质量争议的调解由被申诉人所在地的县、市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 第十五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接受的产品质量争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应当移送有管 辖权的技术监督  送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认为产品质量争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不得再自行移 送,应当报请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处理部门。 第十六条 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有权处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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