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行为包括,构成重大误解的法律要件有哪些哪些情形属于
来源:整理 编辑:问船数据网 2024-07-31 22:50:53
1,构成重大误解的法律要件有哪些哪些情形属于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2,重大误解的表现形式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 ,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旦履行,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种误解 ,当事人将不会订立合同或虽订立合同但合同的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与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相同点:因重大误解和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具有相同之处。首先,两者所发生的行为后果都违背了表意人的内心真实意愿,此间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的不一致,是因两者均来自表意人的错误认识。其次,两者均属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而非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即为“有争议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此行为,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如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该行为在事实上产生法律效力,而且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还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如超过期限,则法律不予认可,该行为仍然在事实上产生效力。 不同点:第一,两者错误的产生原因不同。重大误解的表意人的错误认识来源于自身对民事法律关系中某一因素的误解,如行为人把镀金的物品当作是纯金的,把原作当成赝品,或者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这些民事行为的作出与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无关。而被欺诈的表意人的错误认识则是由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所引起,其错误认识与欺诈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简言之,表意人的错误认识是在受到对方当事人的影响下形成的。 第二,重大误解的表意人的对方当事人必须是善意。而被欺诈人的错误意思表示则为欺诈人所知,并且是其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在民事活动中应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某人在误解的状态下表示了自己的意思,同时对方当事人知道对方是在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而故意不向其说明真实情况,并利用这种误解以求实现自己利益,则该行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应援引有关民事欺诈的规定处理。 第三,重大误解以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为构成要件,而民事欺诈则不以此为构成要件。只要被欺诈人因欺诈行为而为错误意思表示,无论有无损失发生均构成欺诈,损失的存在可以作为欺诈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法律对重大误解民事行为构成的规定要严格于欺诈,同时反映了欺诈所引起的民事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法律对欺诈行为规制的力度也大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第四,两者所负的民事责任不同。因重大误解所为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当事人一般应返还财产,如果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而因欺诈所为的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除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外,对于故意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国家还可以依法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归国家、集体或返还给第三人。
4,合同中常见的重大误解表现为几个方面
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中常见的重大误解: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2、对当事人身份的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5、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详析: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存在认识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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