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上关于重大误解的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988年4月2日法(办)发<1988>6号) 71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认识错误,是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因此造成重大损失的,认定为重大误解。

民法上关于重大误解的定义

2,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属于什么合同

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具体点说, 我认为重大误解有合同验收时间,验收的项目达到的成果或者目的等,这些都要说清楚,不能只说一个验收时间
合同法第54条第一款规定 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是还得看你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重大误解噢。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属于什么合同

3,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应具备条件之一是表意人基于误解作出了

表意人就是作出意思表示的人——也就是犯了重大误解的那个人,即出现了重大误解民事行为的人。 例如:案例回放:彭某去郭某家,见其家中有碗底印有“康熙年制”字样的青花碗一个和其他几件物品。郭称系其妻张某母亲的物品。彭某以为是文物,便以4万元买下。几个月后,彭某发现所买物品多为仿制品,遂向张某提出退货返款的要求,被拒绝,遂以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这里头的表意人就是“彭某”。
在意思表示中,作出意思表示的人。其对称为受领意思表示的人或相对人。
区别:1、欠缺意思表示是指在合同中没有对某一方面做出约定,就没提及;2、重大误解是指在合同中,对某一条款双方存在大的理解差异,并且因为误解造成自身损失;3、欠缺意思表示可以再补充,签一个补充协议就可以了,4、重大误解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可以按照通常理解去旅行合同。

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应具备条件之一是表意人基于误解作出了

4,哪些情形属于合同上的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构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您好,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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