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如果发现的买的东西比市场价高出很多怎么办可不可以退货
来源:整理 编辑:问船数据网 2024-07-15 20:59:16
1,如果发现的买的东西比市场价高出很多怎么办可不可以退货
不可以,高就怪你没挑便宜的买了,这就好比你是卖家的话买家跟你退货原因是你卖贵了,你能给退吗?一样的道理,买贵了就吸取经验,下次货比三家再买基本没有办法,合同达同是双方自愿 你可以看看东西有没有什么质量问题或是别的什么,再看看卖家能不能退货或换成他店里的其他东西
2,购商品房以后发现价格远远高于价格公示网的价格远超5怎么
你好!公示的价位一般都比时间的成交价要低,因为公示价是平均价。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公示网公布的价格是均价`比如一层的单价是10000`二层就是10100`三层就是10200`以次类推`你买的楼层较高的话那单价必然上涨的`总价相对就高了`一手商品房顶层的下面那层是最贵的`比如这个楼总共30层`那29层就是价格最高的`
3,怎么办 购买的东西高于市价
貌似没有,不过他说是野生龟你才花这么多钱买,你要是能证明这不是野生的就能告他欺诈物价局和315消费者协会投诉。 目前杭州就是这样的,租房电费1元一度,高于一般居民0.58一倍了。 这是房东的个人行为,如果投诉了,物价局会让他整改。 但是房东会以其他的名义来收取你的费用,比如涨房租或者其他。 还有租房前可讯问这价格,如果贵可以不用租,一般租小区房都是按正常的居民用电。 如果租农民房,100%房东超价收取 用电分居民用电和商业用电 浙江的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峰电价:0.568,谷电价0.288.居民阶梯电费计算方法: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不加。月用电量51-200千瓦时部分:每度加3分。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每度加1角。城镇1-10千伏及以上合表用户:每度0.538.不满1千伏合表用户:0.558元/度.农村1-10千伏:0.508元/度. 商业用电:是指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非公益性有偿服务消耗的电量。 很明显,你居住在二楼,属于居民居住范筹,并没有从事商业服务性活动,房东按商业用电的价格收取肯定是不对的。你可以向当地电管会反映这个问题。有关商业用电的范畴列示如下: 一、原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的除以下用电外均属商业用电。 1、机关、部队、团体、福利院、医院、科研所、学校、幼儿院的用电,以及电信、公路管理机关办公用电; 2、工业企业办公与车间照明用电; 3、铁路、航运、航空、效能、邮政、气象、水文、测绘、环卫、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殡葬用电; 4、非经营性公用设施和公用场所的用电; 5、其他无经营性收费的用电。上述用电(不包括对外营业场所和开展有偿服务的第三产业用电)以外的按商业电价执行。 二、对公路(含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加油(气)站、饮食服务、商品销售、娱乐(包括商店、商场、宾馆饭店、酒店、对外营业招待所中的娱乐场所)以及商业性的金融、服务性的信息(含电信模块局、交换传输及辅助设备、发射基站)、房地产交易、广告、美容美发场所的用电,原执行非居民照明和动力电价的电量,均按商业电价执行。 三、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军队事业单位,凡按以上规定应执行商业电价的均按商业电价执行。 四、对既有商业用电又有其他类别用电的办公地点,其辅助设施如水泵、消防、电梯等用电应按比例分摊。 五、对城乡临街居民住户前店后家的用户,营业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的,其用电量暂按城乡居民生活电价执行。
4,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国有公司、企业以获取财产上的最大利益为其目标,以国家授与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从事民事活动,向投资者(即国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事业单位虽不以营利为其最终目的,但以国家拨给的经费为财产基础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必然损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利益、从而使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成为泡影。鉴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中重要地位,本条对此种行为特以刑法保护。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亲友,泛指亲戚与用友,宜作广义理解,只要行为人为他人进行的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了便利,即可认定属于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
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方式,根据本条规定,包括以下3种情况: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其通常是行为人利用决定、参与经贸项目、购销往来掌握的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的职务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应为本单位经营的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去经营。但如果这项业务不属其所在单位经营的业务,即使是其利用职务便利了解到的,并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亦不能构成本罪。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简言之,就是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高进低出,从而损害本公司、企业的利益。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其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而仍决意购买。明知,既包括行为人确实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又包括行为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而采购的,除非可以认定属于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的情况,否则,亦不可能构成本罪。还应指出,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收购不合格商品,不论其价格如何,是否属于高价收购,都对本罪成立没有影响。只要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都可以本罪论处。
为自己的亲友进和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必须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的,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利用职务便利,在这里主要是指利用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尤其是担任领导工作,主管生产、经营活动的便利条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职务直接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便利,又可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职权、地位去控制、指挥要挟、左右他人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的便利等。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虽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为自己的亲友经营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但如果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者虽有实际损失但不属于重大损失,则都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这里应是指因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进行经营而使本单位丧失了可能得到的利润即将单位本应得到的利润转移给了自己的亲友,数额巨大的;以及因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取高价采购或低价销售商品甚至采购自己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不合格商品,从而将亲友经营的损失转嫁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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