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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咨询

你有没有购物发票最为重要。发票与你购买的皮带如果一致,你就没有权退货。如果没有发票,你不好主张该权利。
先不要做决定,拨打12315好好问问。

消费者权益咨询

2,美团红包到期没用完过期了可以打315吗

美团红包到期没用完过期了可以打315。但是打315也是没用的,因为这是你自己的原因没用完,打电话投诉是你的权力。与美团合作是没有任何费用的,没有任何机构作为中介。

美团红包到期没用完过期了可以打315吗

3,消费权益咨询谢谢

可以,如实说, 如果不行找工商局的反映
应该能的,理由是货不对版,厂家用次品货或不合格的货物来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不明损害.当货不对版时要求换是不过分的,就算要求退货也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在你购买时,商家申明过此物不会缩水,你就可去找商家换。否则,就不好说了。

消费权益咨询谢谢

4,消费者权益咨询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经营者和消费者...
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首先找柜台,然后可以找一下百货大楼行政管理方,不行就,以投诉工商局为警告。去的时候显得专业点,你有理怕什么,别怂,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双倍赔偿,他一想这么凶,估计就退货了。

5,消费者权益 咨询

(我用一条金手链换了一枚白金钻戒 买的时候我是有问是不是白金钻戒的,但带了才发现不是纯白金的,有变色)这是假冒产品,可以投诉,(换的时候销售员是没有和我说过的,换的时候销售员只说过以后想换钻戒可以同价换,没有说不可以换回黄金,现在我拿去想换黄金,商家不肯 怎么办)因商品有瑕疵,故你们的换货协议无效,可以等量换回,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局,或消协投诉,
我从你所介绍的内容看,我认为你的这种交易行为应该分为两个阶段,是目前黄金首饰交易过程中比较通行的一种模式。首先,是你把金手链估价后卖给商家,卖出的价格交易双方都无异议,且作为下个交易的前提。第二阶段,商家将白金钻戒等价(金手链价值)卖给你。商家在卖白金钻戒给你时应明确告知你所售商品的价格、成分(说明书内容,如:99.99%纯金等)、计价方式(套、斤等单位)。从你的介绍中看出:1、销售员在表述商品环节存在误导行为;2、在你提出换货要求后,销售员存在增设条件否认之前承诺的行为。建议按下列步骤操作:1、取证(收集发票、说明书、商品标签、销售人员描述、你在购买商品时身边朋友的证言等,尽可能收集更多的证据);2、在具备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求助工商局消费者服务热线12315,更有利于解决你的诉求;3、配合12315工作人员工作。按常规,你会很快解决你的问题。祝顺!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供你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章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价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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